[法制日报]12岁智障女孩遭性侵二次怀孕,“二次”该作何解释?

  丧心病狂!

  最近 , 一则“广东信宜12岁智障女孩一年内两遭性侵怀孕”的新闻 , 让一众网友的愤怒值瞬间爆表 。 11月16日 , 存在智力障碍问题的12岁女孩小文进行了第二次流产手术 , 而这距离她今年3月份遭性侵怀孕 , 仅仅8个月的时间 。

  12岁少女、智障、性侵、二次怀孕……每一个修饰词 , 都在无形中加重着这起事件的恶劣性 , 也在敲打着人们的心 。 人们痛恨性侵者的丧心病狂 , 因女童的智力障碍而心生悲悯 , 同时 , 也感到深深的悲哀与寒冷 。

  的确 , “二次”是个值得深思的字眼 。 如果说第一次是偶发 , 那么短短数月后的“二次”该作何解释?痛心之余 , 我们到底能做些什么?

  在小文惨遭二次性侵的悲剧中 , 我们看到 , 无论是家庭、学校还是社会 , 每一个环节都缺乏强有力的介入和推动 。 事后 , 小文的小姨自责地说 , 其父母智力残疾 , 哥哥文化水平低 , “如果看得住她 , 就不会第二次发生” 。

  这是来自无助家庭的深深自责 。 如何“看得住”小文 , 让她远离这样的伤害 , 是我们必须回答的一个问题 。

  “看得住”小文 , 家庭无疑是第一道安全屏障 。 不仅仅是残障儿童 , 一系列未成年人受侵害悲剧的发生 , 家庭监护的缺失都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 而小文的家庭更具特殊性 , 它比其他家庭缺少保护的能力 。 那么 , 当家庭没有监护能力时 , 谁来兜底?谁能让孩子有基本的生活保障和安全保障?我国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规定 ,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 , 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 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显然 , 如果没有有效监护 , 小文未来还有被性侵的可能 。

  “看得住”小文 , 需要全社会共同的努力 。 孩子是父母的 , 也是社会和国家的 。 有关部门要给予未成年人特别是残疾儿童、留守儿童等更多的关注 , 负起监督、管理的职责 , 及时介入社会救助力量 , 尽最大力量使孩子受到应有的保护 。 在这里 , 人们不禁发问 , 这样一个特殊的家庭 , 如果当地有关部门多给予一些关注 , 悲剧会不会幸免?悲剧不能假设 。 所幸 , 中国残联维权部、中国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对这一严重侵害残疾女童人身权益的恶行予以强烈谴责 , 并表示愿与地方残联、相关部门一道 , 共同做好受害人心理抚慰、法律服务、接受教育等相关工作 , 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

  比“看得住”小文更重要的 , 是“看得住”那些伸向“小文们”的魔爪 。 任何时候 , 依法严惩施暴者都是对受害者最好的慰藉 。 当下 , 我国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越来越健全 , 惩戒力度也在不断加大 , 但性侵女童的悲剧却仍在发生 。 归根结底 , 是这些为非作歹之人缺少对法律的最基本敬畏 , 只有尽快将其绳之以法 , 才能从根本上形成震慑 , 才能真正发挥法律的强有力作用 。 而相比于其他未成年人 , 智障儿童具有更特殊之处 。 他们能否得到应有的关爱、权益是否得到维护事关残疾儿童健康发展 , 也是社会能否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标志 。

  当然 , 更重要的是 , 未雨绸缪远比亡羊补牢有意义的多 。

  都说智障女童 , 是不被上天厚待的孩子 。 或许 , 她们也不苛求周围人的厚待 , 惟愿没有人将她们推向更大的深渊 。

  目前 , 茂名、信宜两级公安机关专案组研判后已并案处理 , 侦查工作仍在紧张进行中 。 希望那些丧心病狂的施暴者可以早日归案 , 希望小文能够得到法律、社会、心理上的多重保护 。 而不是当身体康复 , 这个被性侵的智障女孩站在原地傻傻地笑着 , 仿佛发生过的一切都和自己没有关系 , 那该是多么讽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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