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晚报」两只鸟死在自家菜园 差点被判非法狩猎罪
武汉晚报讯(采访人员万勤 通讯员张冰峰)江夏一菜农在自己家菜园中架网防止鸟类侵害菜地 , 没想到一只喜鹊和一只斑鸠“自投罗网”并致死亡 , 这事到底犯多大的法有多大的罪?11月17日 , 采访人员了解到 , 江夏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邀请案件侦查人员、律师、人民监督员对此案进行了研究 , 检察院作出了犯罪情节轻微但不予起诉的决定 。
今年5月 , 江夏菜农王某为防止鸟类啄食其种植的玉米 , 于禁猎期内、在未办理《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的情况下 , 在自家菜园擅自架设丝网一副 , 致2只野生鸟类被缠绕死亡 。
经鉴定 , 上述鸟类分别为喜鹊、斑鸠 , 均属于“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 。 王某的行为涉嫌非法狩猎罪 。
采访人员此前报道 , 2018年12月 , 江夏区政府为切实践行“生态立区”战略 ,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 , 结合江夏实际 , 决定在全区境内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 , 发布了《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设立禁猎期的通告》 。 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为5年禁猎期 , 全区行政区域范围为禁猎区 。 而王某的菜园在禁猎区内 。
江夏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介绍 , 因嫌疑人违反《刑法》有关规定 , 违反狩猎法规 , 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 , 非法进行狩猎 , 破坏野生动物资源 , 已达到“非法狩猎罪”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
该案移送江夏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 , 检察官认为王某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 ,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 , 具有法定从轻、从宽处罚情节 , 且其犯罪情节轻微 , 主观恶性不大 , 系初犯、偶犯 , 无其他从重量刑的情节 , 对王某作不起诉处理更有利于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
办案检察官介绍 , 不予起诉并非没有犯罪 , 而是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 , 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 , 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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