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澳门限塑法律生效 零售场所不再免费提供塑料袋

  新华社澳门11月18日电(采访人员郭鑫)澳门特区法律《限制提供塑胶袋》18日起正式生效 , 法律明确除两种豁免情况外 , 商户在零售行为中须对每个塑料袋收取1澳门元费用 , 不得免费提供 。

  这两种豁免情况包括未事先包装的食品或药品 , 或机场特定区域出售的商品 。

  在法律生效前 , 澳门特区政府环境保护局持续进行广泛的普法宣传 , 包括到不同区域进行落区宣传 , 举办面向政府部门、业界和民众的介绍会 , 到多个学校举行以减塑为主题的讲座 , 与旅游局等部门在各出入境口岸和旅游热点地区向游客宣传等 。

  特区政府希望 , 通过实施法律营造社会上的减塑氛围 , 法律的重点并非收费或处罚 , 而是希望减少塑料袋的滥用 , 呼吁市民减少使用塑料袋并自备购物袋 , 商户在有需要时建议只提供合适数量和尺寸的塑料袋 , 共同实践减塑行为 。

  今年8月 , 澳门特区立法会细则性通过《限制提供塑胶袋》法案 , 法案规定除少数特定商品和购物场所外 , 所有零售行为中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 , 违者每个塑料袋罚款1000澳门元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