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吴浈受贿、滥用职权案一

2019年11月15日上午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吴浈受贿、滥用职权案 , 对被告人吴浈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 对吴浈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 , 上缴国库 。

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18年 , 被告人吴浈先后利用担任江西省卫生厅药政管理局局长、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 , 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药品审批、子女就业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 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 , 共计折合人民币2171.1106万元 。 被告人吴浈在2009年担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期间 , 以及2017年至2018年担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兼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期间 , 徇私舞弊 , 滥用职权 , 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 情节特别严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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