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做卤菜加自种罂粟 十年老店毁于一旦

  本报讯(采访人员卢志坚 通讯员王金艳)“我们深切认识到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的社会危害性 , 现在非常后悔 , 诚挚地向社会大众、广大消费者致以歉意 , 并接受公众监督 。 ”近日 , 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杨某和须某 , 在江苏省苏州市一家报纸上刊登了这则致歉启事 。 这也是办理此案的苏州市相城区检察院提出的一项诉讼请求 。

  2016年的一天 , 卤菜店老板杨某从他人处获得一颗罂粟果 , 便将其种在常熟市的老家地里 , 收成之后 , 将几包罂粟带到她在苏州开的卤菜店 。 为提升卤菜口感 , 杨某在制作卤菜的香料袋里时不时添加罂粟壳 , 杨某的丈夫须某也参与其中 。 今年3月警方接到匿名举报 , 卤菜店添加罂粟的事情败露 , 这家开了十年的老店至此关门 。

  由于该案可能涉及食品安全公益诉讼线索 , 公安机关将案件通报至相城区检察院 , 并邀请检察官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并开展公益诉讼调查 。 提前介入后 , 承办检察官吴平注意到该案持续时间长 , 查获的罂粟数量不少 , 并且犯罪嫌疑人供述罂粟是自家种的 。 “是否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必须第一时间固定证据 。 ”吴平建议 。 根据检察机关的意见 , 公安机关迅速赶赴常熟市 , 但是在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种植地点只发现一块水泥地和一间平房 。 经过详细调查 , 公安机关认为杨某非法种植罂粟的行为尚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

  今年6月20日 , 公安机关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将杨某、须某移送相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 该院认为两人违法将罂粟壳添加进卤菜并对外公开销售的行为 , 危害了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遂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 要求追究二人刑事责任 , 判令支付已出售含有罂粟壳成分食品的销售金额十倍的赔偿金共30万元 , 并在苏州市级及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

  今年8月底 , 相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 杨某、须某当庭认罪悔罪 。 庭审后 , 二人自愿缴纳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中的部分赔偿金3万元 , 并在媒体上刊登道歉启事 。 法院日前宣判此案 , 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七个月零十五日 , 并处罚金4万元 , 判处须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 缓刑一年 , 并处罚金2万元 , 同时支持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公益诉讼请求 , 判令二人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剩余部分赔偿金27万元 , 并纳入该区公益基金依法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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