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日报」“坑爹”伎俩被识破 女子自食苦果

  采访人员欧丹丹 通讯员 陈小杏

  一女子向银行贷款时,因需担保,擅自在担保合同中冒用自己父亲的签名,让父亲为其贷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 最后因无力还款,连累父亲共同被银行告上法院 。 最终经过司法鉴定,女子的“坑爹”伎俩被识破,独自承担还款的苦果 。

  事件回顾

  程某向银行申请信用卡,约定银行向其提供信用卡消费额度14.2万元,分期期数为60期的贷款 。 签订合同后,程某持卡消费共14万余元,但截止到2017年7月已多期未能按时足额还款,银行多次催收无果 。 因《最高额担保合同》上签署了程某父亲的名字,银行将父女俩共同告上法院 。 在审理过程中,程父提出该《最高额担保合同》上的签名并非其本人所签,申请司法鉴定 。 经委托鉴定,确认《最高额担保合同》落款处签名确实并非程父本人所签 。

  法院经审理认为,银行与程某订立的贷款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应遵照履行 。 被告程某持信用卡消费之后,未能全面履行还本付息义务,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 银行要求程某偿还本金、利息及滞纳金,应予以支持 。 但由于《最高额担保合同》并非程父本人签名,故程父无需对涉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法官说法

  随着经济水平的发展,向银行贷款消费日益成为一种常见的消费方式,但很多年轻的消费者经常面临着刷卡“笑嘻嘻”,还款“苦兮兮”的窘境 。 在此告诫广大消费者,应当在偿还能力范围内理性消费,避免负债累累、银行征信问题等不良后果,更不要胆大包天冒充他人签名进行贷款,情节严重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 同时,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应严格审查客户身份条件等要求,避免类似冒充签名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况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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