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守护食品安全,严防重于严惩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下称《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 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孙梅君介绍 , 新修订的《条例》有几“严”——严控源头风险、严查掺杂掺假、严格“处罚到人”、严惩失信失德、严打恶意违法 。 就“处罚到人” , 《条例》规定 , 对存在故意违法、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等行为的企业直接责任人 , 最高可处其上年度从企业所获收入的10倍 。

  民以食为天 , 食以安为先 。 食品安全问题不仅关系着我国13亿多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 也关乎整个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发展 , 是天大的事 。 近年来 , 在保障食品安全议题中 , “严格”“最严”“史上最严”等字眼频频在各类场合被提及 , 如今年5月公布的《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就提出 , 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

  守护食品安全 , 再严也不为过 。 应该说 , 在严治的背景下 , 我国食品安全状况不断好转 , 食品安全事故得到了有效遏制 。 但是 , 我国食品产业“小、散、低”为主的格局还没有根本改观 , 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链条长、体量大、风险触点多等问题仍然存在 , 加上食品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层出不穷 , 管住管好食品安全仍然前路漫漫 。

  猛药去疴 , 重典治乱 , 在非常时期严惩失信失德现象、严打违法乱纪行为是必须的 , 对那些只顾自己发财、不管他人死活的食品安全犯罪分子 , 不严惩、严打不足以正法纪、平民愤 。 站在群众角度 , 保障食品安全要严惩、严打 , 更要严防 , 努力做到将关口前移 , 抓早抓小 , 将安全问题扼杀在摇篮里 。 假如等到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对消费者造成伤害之后 , 再去追究相关责任人 , 这正义来得未免有点迟、代价有点大 。

  严防之义 , 落在实践层面 , 一要健全食品安全监测体系 , 从农产品生产、食材采购、食品生产到食品运输、销售等环节 , 都必须得到全方位、全时段、多主体的严密监测 , 保证每一种在市场上销售的食品都有“出生纸”“健康证”;二要打造食品安全监管链条 , 工商、卫生、环保、质检等部门要既分工又合作 , 进行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 , 对食品生产流通经营实现全流程无缝监管;三是完善食品安全信息体系 , 利用各类信息网络 , 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 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理 。

  食品安全都是“管”出来的 。 严惩、严打是一种“管” , 严防也是一种“管” , 相比较而言 , 后者更见功夫 , 更考验人 , 更需要各方倾力合作、各司其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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