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晚报]武汉挖掘机推土机再不能任性开 最高罚2万!这项规定本月30日实行

  武汉晚报讯(见习采访人员汤光磊 通讯员王勇 鄢祖海 于海涛)12日上午 , 从武汉市生态环境局获悉 , 武汉市首次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以下简称禁用区) , 本月30日起开始执行 , 禁用区内排放超标的机械 , 最高可处以2万元罚款 。

  据不完全统计 , 武汉市现有非道路移动机械约5万台 , 主要有挖掘机、推土机、打桩机等工程机械 , 非道路移动机械氮氧化物排放量占全市总量20% , 颗粒物等污染排放也很多 。

  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势在必行 。 禁用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市实际情况划定 , 分为核心禁用区和一般禁用区 , 核心禁用区为三环以内以及武汉开发区、东湖高新区和部分远城区连片区域、工业聚集区域等建成区范围 , 严禁使用超过国家Ⅲ类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 简单来说 , 大部分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能使用 。 一般禁用区包括核心禁用区以外的区域 , 执行标准略低于核心禁用区 。

  11月30日实行新规定后 , 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人或单位 , 应当向辖区内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登记 。 依法配合监督检查 。 未登记使用或超标排放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 超标排放的移动机械 , 一经发现 , 单次最高可罚2万元 。

  供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 在应急抢险救灾期间不受禁用限制 。

  市生态环境局提醒 , 市民若发现工程机械使用有明显冒黑烟、污染大气的情况 , 可及时举报 。

  据悉 , 下一步 , 市生态环境部门将在全市开展专项调查监测 , 依法查处违规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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