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识清“套路贷” 避免入陷阱

  近年来 , “互联网+”理念及应用已深入人们工作生活 , 网贷平台也随之兴起 。 网贷平台在给人们带来金融消费便利的同时 , 也随之产生一系列问题 , 应当引起重视 。 由于网贷平台面向全社会且多为移动端APP操作 , 因此涉及当事人人数众多 , 且借贷数额普遍较小 , 一旦发生纠纷 , 极易侵害当事人权益 。

  法院审理发现 , 网贷平台类执行案件 , 以P2P网贷平台为基础而产生的借贷案件 , 以网贷平台或运营、合作公司为申请执行人 , 申请强制执行通过网贷平台借款人的案件 , 具有执行依据均为仲裁裁决、量大标额小、当事人相对集中、执行到位率低等特点 。

  目前 , 网贷平台类案件增长明显 。 分析引发网贷平台类执行案件的原因 , 主要包括格式化电子借款合同存在不足、平台借贷存在违规行为、网贷平台自身风险控制制度不完善、借款人面对执行案件选择逃避、部分被执行人不能妥善保管身份信息 , 甚至主动出借身份信息 , 导致背负债务等 。

  公众要认清“套路贷” , 避免入陷阱 。 “套路贷”主要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 , 以各种名目诱骗借款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空白合同” , 有的还要求对前述合同进行公证 , 为其违法目的披上合法外衣;制造资金走账流水 , 制造将全部借款交给借款人的假象 , 将“虚高借款”金额转入借款人的银行账户 , 制造与借款合同一致的银行流水 。 实际上借款人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转入银行账户的前述钱款 。 此外 , “套路贷”还单方制造违约 , 出借方故意设置各种违约条款、制造违约陷阱、刻意躲避还款等方式 , 使借款人不能依照合同还款 , 造成借款人违约;恶意垒高借款金额 , 在借款人无力偿还“虚高借款”时 , 由关联方为借款人偿还“虚高借款” , 继而与借款人签订更高额的“虚高借款合同” , 出借人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借款金额 。 软硬兼施 , 恶意讨债 , 这是“套路贷”的一大特征 。

  针对这种情况 , 首先 , 网贷个人要正确应对 , 依法维权 。 如遇上“套路贷” , 应保存好相关的书面或录音、录像等电子证据 , 向公安机关或有关司法机关报案 。 如在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中遇到相关情况 , 在通过合法程序主张救济权利的同时 , 亦可向公安机关举报 。 人民法院在收到相关举报线索后 , 也会依法向有关机关移送线索 。

  其次 , 对于网贷企业而言 , 其自身要合法经营 。 坚决杜绝砍头息、非法催收等涉嫌“套路贷”行为;明确争议解决条款 , 将涉及借款人诉讼权利的条款予以特别提示;引入风险防控机制 , 运用技术优势采用人脸识别、大数据信用分析等减少并杜绝借用、冒用身份信息的情况发生 。

  再次 , 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建设 。 将强制执行工作纳入征信体系建设 , 进一步加强限高消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信用惩戒范围 , 真正做到让老赖寸步难行 。 完善对失信人员的信用记录管理工作 , 增加失信措施的威慑力 。

  最后 , 网贷借款人尤其是青年群体要培养诚信意识 , 养成信用消费的良好习惯 , 在电子邮箱等虚拟联系方式无实名认证的情况下 , 借贷之前要充分考量违约成本 , 杜绝“白借白花”“反正失联”等侥幸心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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