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携激光笔、改装雨伞游行,香港16岁少年2项罪名成立( 二 )

香港媒体报道称 , 裁判官接纳两名警员的证供 , 被告曾承认出现在该处目的是参与游行 , 认为如果只是身处和平示威 , 无须携带激光笔或其他涉案装备 , 而雨伞损毁 , 为何不立即抛弃 , 反而要将行山杖藏在雨伞内 , 所以认为被告的辩解属于借口 。

裁判官又认为 , 被告明显是蓄意改装 , 而激光笔虽然实际上难以造成伤害 , 但不能改变被告有意图以其伤害警方 , 因此裁定被告两项罪名成立 。

【编辑:叶圣凡】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