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新药品法下月实施,海外代购药品仍违法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 , 购药也迎来了互联网时代 , 出现了许多新情况 。 11月4日上午 , 由江苏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联合主办的《政风热线·我来帮你问厅长》迎来江苏省药监局局长王越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 现场回应群众诉求 。

  互联网售药需要引导与管理

  相比去医院挂号看病购药或找实体药房购药 , 网络购药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欢迎 。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王越表示:从监管部门的角度 , 技术趋势需要从正面肯定 , 但互联网售药还是需要加强引导和管理 。

  首先 , 对于服务平台的信誉有严格的要求 , 提供平台的都是一些大型企业 , 在江苏目前有两家:苏宁和中国医药城 。 第二 , 服务平台要有一定的技术基础 , 要具备线下销售药品的资质 , 并通过规定的审查且具备交易证书 。 江苏目前符合条件的企业大概有5-10家 。 还有一类服务平台是通过互联网来给全社会提供用药安全的信息、资讯 , 这个也在监管部门的管理之下 。

  严厉打击违规销售处方药行为

  网络上能随意销售处方药吗?答案是否定的 。 江苏省药监局药械经营监管处副处长钱岳也表示 , 法律法规对网络药品销售是有严格规定的 , 药品的网络销售必须要有两个证:互联网B2B交易证和B2C交易证 , 有了B2C交易证才能从互联网上向个人销售药品 。 在机构改革以后 , 所有的省市县区监管部门也将在网上进行巡查 , 严厉打击网上销售处方药的行为 。

  江苏省药监局副局长陈和平则表示 , 在线下 , 药品批发企业在销售药品的时候 , 必须查验销售药品对象的合法资质 , 个人批发企业是不能够直接销售药品的 , 销售处方药更是绝对不允许的 。 对于不具备资质就已经在销售的服务平台 , 尤其是销售处方药的 , 江苏也会加大惩处力度 。

  新药品法实施后 , 仍不建议当“药神”

  江苏省药监局行政审批处处长王宗敏表示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即将于12月1日实施 , 要求有进口注册证才能在中国销售进口药品 。 对于自用的药品 , 法律规定可以自行购买 , 如果是代购药品 , 到了国内有销售行为的 , 这肯定也是违法的 。 代购回来如果只是给家庭自用 , 这种少量、小范围、不加价的自用可以免予处罚 , 本身的行为还是违法行为 , 建议大家不要轻易去代购药品 。

  此外 , 最近国家也加快了进口药品的审批 , 去年审批了30款进口药 , 基本上国外上市的药品国内很快就能得到进口审批 , 希望还是通过正规的渠道来获得药品 , 因为代购药的安全性和合法性难以把控 , 使用后出现不良反应也较难处理 。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采访人员 杨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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