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晚报]顶风违纪!安徽一在职教师被处分!

  关于五河县教体局

  查处有偿家教情况的通报

  各县(区)教体局(社会事业局) , 局属各学校:

  为了进一步遏制有偿家教现象的发生 , 巩固治理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工作的阶段性成果 , 经市教育局党委会研究决定 , 根据《蚌埠市教育局关于治理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告》组织处理原则 , 现将五河县查处有偿家教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蒋鹏 , 中共党员 , 2004年7月至今在五河县长淮初中任数学教师 。 五河县纪委监委驻教体局纪检组根据举报线索查实 , 2019年暑假前 , 社会培训机构书香苑负责人联系蒋鹏到培训班上课 , 该培训机构于2019年7月8日开始上课 , 8月16日结束 , 蒋鹏于2019年7月13日开始上课 , 调查组调查时 , 蒋鹏带了两个年级共44节课 , 补课费用尚未结算 。 2019年9月5日 , 县教体局将蒋鹏结算后的违纪款4400元上缴国库 。

  蒋鹏作为党员教师 , 违反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和《蚌埠市教育局关于治理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告》等相关规定 , 违规在培训机构兼职 。 鉴于其在组织调查期间主动配合 , 认识错误态度较好 ,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三条之规定 , 经五河县教体局研究 , 给予蒋鹏记过处分和党内警告处分 。

  希望全市教育系统教职工牢记开学典礼集中宣誓活动中的誓词 , 履行承诺 , 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行为 。 希望各县(区)教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学校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教育 , 引导广大教师自觉遵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 坚守行为底线 , 坚决遏制有偿补课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 对于违反规定并从事有偿家教的老师 , 一经查实 , 严肃处理 。

  蚌埠市教育局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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