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诱骗大学生涉案1000余万 辽宁6个套路贷集团判刑
([] 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辽宁6个“套路贷”“校园贷”恶势力集团主犯被判刑)
新华社沈阳11月1日电结伙假借民间借贷名义 , 诱骗在校大学生签订金额虚高的借款合同 , 引发多名被害人退学休学、跳楼投河、贱卖房产等严重后果……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法院10月31日对6个“套路贷”“校园贷”恶势力集团案件一审宣判 。 以董大彪为首的8名集团首要分子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 , 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至8年不等刑罚 , 并处20万元至7万元不等罚金 。
经审理查明 , 2016年至2018年期间 , 以董大彪等为首的6个恶势力犯罪集团 , 专门以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大学城学生为侵害目标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假借民间借贷之名 , 诱使辽宁大学、沈阳师范大学等高校的数百名大学生签订虚高借款合同 。 还通过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痕迹 , 录制虚假借款视频、恶意垒高借款金额、肆意认定违约等方式骗取被害人财物 。 系列案件的涉案金额高达1000余万元 。
在被害人不配合或向被害人及其家人索取债务过程中 , 上述恶势力集团采用暴力、威胁手段或滋扰、纠缠、哄闹等“软暴力”手段 , 强行勒索他人财物 。 部分被告人在从事小额贷款中介过程中 , 明知其他被告人有实施“套路贷”行为 , 仍与其共同出资或将被害人介绍到其他被告人处为自己“解套” , 骗取或勒索被害人财物 , 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
法院认为 , 被告人董大彪等8名恶势力集团首要分子在各自集团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 , 系主犯 , 应当按照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 , 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敲诈勒索罪 。 各犯罪集团的其余17名成员应按其参与的罪行定罪处罚 。 为此 , 判处董大彪有期徒刑17年 , 并处罚金20万元 , 另7名集团首要分子也均判处有期徒刑及罚金 。 对17名团伙成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刑罚 , 并处9万元至1万元不等罚金 。
推荐阅读
- 三国杀:卡牌是否应该“界限突破”?且看这版「界闪电」设计如何
- 「周榜」9件最抢手美衣
- 新华网内地学者解读全国人大会议涉港议程:守护国家安全、维护“一国两制”的必要之举
- 新华网河南师范大学青年学子在战“疫”中绽放青春
- 新华网国内首条海底高铁隧道完成海上钻探工作
- 新华网发改委:聚焦五大建设任务尽快补齐疫情暴露的短板
- 新华网手足口病进入高发期 专家建议重视疫苗接种
- 新华网王毅:除了新冠病毒的肆虐,还有一种政治病毒也正在美国扩散
- 「连麦两会」两位90后村支书隔空分享战“疫”中的乡村管理经验,共谋致富奔小康之路
- 新华网甘霖委员:建立消费投诉公示制度补齐消费维权短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