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晚报」撞后视镜后掐司机脖子“索赔” “碰瓷男”因敲诈勒索罪获刑

  武汉晚报讯(采访人员耿珊珊 通讯员杜业婧 刘诚睿)为牟取钱财 , 一男子对路过车辆实施“碰瓷” , 故意撞上私家车后视镜 , 强行向司机索要“赔偿款” 。 10月31日 , 从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获悉 , 经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 法院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苏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

  5月31日傍晚 , 市民何先生从小区内行车外出不久 , 突然觉得后视镜蹭到了东西 , 刚停好车准备查看时 , 一名男子声称自己被后视镜撞到 , 强行拉开车门坐到副驾驶座位 , 并用手掐住他的脖子 , 索要十万元“赔偿款” , 甚至威胁他说“不给钱就弄死你” 。 为确保自身安全 , 何先生以赔偿一万元现金与该男子达成协议 。

  由于事发处附近没有银行 , 何先生被挟持到一家商店 。 男子强迫何先生用支付宝花呗套现 , 折成现金七千元和一条香烟 。 该男子得手后才让何先生赶紧离开 。 何先生回到小区后立即报警 。 次日 , 该男子被公安机关抓获 。

  经审理 , 这名男子姓苏 , 54岁 , 武汉人 。 据苏某交代 , 他实施敲诈勒索的行为已不是第一次 。 2018年8月15日 , 他以相同方式成功向素不相识的人索取“事故赔偿金”六千元 。 由于第一次“碰瓷”尝到了“甜头” , 他故技重施 , 没想到这次被抓住了 。 苏某被抓获时 , 赃款均已挥霍 。

  检察机关起诉书认定 , 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采取恐吓、威胁手段勒索他人钱财 , 数额较大 , 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 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罪名准确 。 由于苏某当庭自愿认罪 , 且其亲属已代为退赔了全部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了谅解 , 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 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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