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网】关注丨住建部:买卖租借执业资格证书等“挂证”行为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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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工程建设行政处罚工作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28日公布《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 , 自11月1日起施行 。

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 , 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工程建设领域行使法定的行政处罚权时 , 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内享有的自主决定权 。

《办法》明确 , 依法应当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实施的工程建设行政处罚 , 包括下列内容: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准资质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处以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注册执业证书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 , 处以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的行政处罚;其他应当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实施的行政处罚 。

《办法》规定 ,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应当依法在《裁量基准》相应档次内从重处罚 。 情节特别严重的 , 可以按高一档次处罚 。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在发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后2年内再次发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且负有事故责任的;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负有责任且存在超越资质、转包(转让业务)、违法分包、挂靠、租借资质等行为的;

注册执业人员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负有责任且存在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 , 或者买卖租借执业资格证书等“挂证”行为的;

【七一网】关注丨住建部:买卖租借执业资格证书等“挂证”行为从重处罚。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后 , 拒不改正 , 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 应当依法在《裁量基准》相应档次内从重处罚 。 情节特别严重的 , 可以按高一档次处罚 。

《办法》明确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依照法律法规、本办法和《裁量基准》实施行政处罚 , 不影响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罚款等其他种类的行政处罚 。 依法应当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作出行政处罚 , 并需要处以罚款的 , 由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

【七一网】关注丨住建部:买卖租借执业资格证书等“挂证”行为从重处罚。《办法》强调 , 工程建设违法行为导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 须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实施行政处罚的 , 事故发生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被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 并移送案件证据材料;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下一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的处罚建议后 , 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 并移送案件证据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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