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纪检监察报」村支书受贿获刑:老板自愿送钱是看得起我 多有面子

  ([] 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从“半推半就”到“来者不拒”)

  “你情我愿!老板自愿送的钱物我怎么不能拿?这是人家看得起我、尊重我 , 多有面子!”一名村党支部书记在扭曲的价值观驱使下 , 看似给自己挣了“面子” , 却一步步滑向违纪违法深渊 。

  2014年至2019年 , 浙江省江山市双塔街道杨敦村原党支部书记郑江富在村集体事务管理、村级工程建设中为他人谋取利益 , 先后多次收受、索取钱款共计20.3万元 , 收受购物卡、香烟等财物折合人民币约1.8万元 。

  杨敦村是城郊村 , 区域优势明显 。 郑江富上任前 , 该村坐拥良好的发展环境却一直“休眠” 。 “看到村里发展缓慢 , 我挺着急的 , 就想把多年的经商理念融入到村里的发展和建设上来 。 ”那时的他 , 踌躇满志 , 一心想要带领村民致富 。

  2013年11月 , 郑江富当上杨敦村党支部书记 , 头脑灵活的他大展拳脚 , 把这个村集体年收入不到10万元的普通村发展成为年收入150万元的富裕村 。

  随之而来的光环让郑江富有些飘飘然 , 沉醉在奉承中忘记了原则 。

  2014年下半年 , 杨敦村集体土地建房的土方工程对外招标 , 项目由本村村民郑某(另案处理)与一个老板合伙实施 。 为节省成本 , 郑某找郑江富帮忙就近找块堆料场地 , 郑江富出面帮了这个忙 。

  这下为工程节省了不少开支 , 为表示感谢 , 2015年上半年 , 郑某将2.7万元交给了郑江富的妻子 。 她告知郑江富后并劝其将钱退回去 , 郑江富虽口头爽快答应 , 却抵不住金钱的诱惑 , 将钱挥霍一空 。

  “打个电话就能收钱 , 这也太容易了 , 看来村支书的面子还真管用 。 ”这下让郑江富尝到了甜头 , 此后便沉迷于捞快钱 。

  2016年7月 , 杨敦村实施一体化光能路灯安装工程项目 , 村民郑某指使工程老板何某通过串标等不正当方式中标 , 郑某参与利润分配 。 而郑江富明知何某串标却不加阻止 。

  工程完工后 , 郑某送上4万元“感谢费” 。 见数目较多 , 郑江富有些担心 , 便找到郑某退钱 , 经郑某一劝 , 郑江富又“落袋为安”了 。 “还是侥幸心理和贪念作祟 , 象征性地客套了一下 , 没坚持住就收了 。 ”当调查人员问及这笔钱最终是否退还时 , 郑江富如此交代 。

  “只要努力工作 , 把村庄建设好、村里百姓满意 , 就是一个好的村支书 。 至于其他的小问题 , 无伤大雅 。 ”郑江富就这样说服了自己 。

  “自己为村里做了那么多实事 , 而自己一年的工资待遇还不够日常开销 , 慢慢地就心理失衡了 , 也想从这些项目里捞点好处 。 ”郑江富道出了内心的真实想法 。 于是 , 在阳光房工程、停车场景观配套工程等村级公益项目建设中 , 郑江富大肆收钱收物 。 诸如带鱼、田七、烟酒、购物卡等 , 别人送什么 , 他都照单全收 。

  “总认为自己是村支书 , 别人送钱送物 , 是看得起自己、尊重自己 , 感觉有面子 。 ”就是在这种“要面子”的心理驱使下 , 郑江富把收受钱物当作理所当然 , 来者不拒 。

  2016年 , 杨敦村新建一栋物业综合楼 , 还没竣工验收 , 就被某公司看中计划租用 。 2017年综合楼刚完工 , 郑江富便趁热打铁 , 将租用事项提交村“两委”商议并顺利通过 。 为感谢郑江富 , 该公司工作人员立马送来5万元 , 郑江富欣然收受 。

  后来在该楼以招标方式出租时 , 这家公司没有中标 。 “这么大的公司也不在乎这点钱 , 再说我也出了力 。 ”郑江富收钱收得心安理得 。

  2019年2月底 , 某公司老总找郑江富 , 请他在村道通行上帮忙 , 并送上“劳务费” 。 原来 , 该公司有个工程项目 , 其施工车辆需经过杨敦村村道 , 会损害路面 , 并且影响村民通行 , 村民意见较大 , 车辆通行受阻 。 该公司曾找过郑江富出面处理 , 但没有解决好 。

  面对再次上门的老总 , 郑江富抹不开“劳务费”的情面 , 答应帮忙再做做村民的工作 。 “看了看信封里的钱 , 估计有1万元左右 , 但没数过 , 也没敢用 。 ”一向胆大的郑江富这次收钱后也犹豫了 , 事情如果办不好 , 这钱该不该收?

  当晚郑江富就到村民家中走访 , 但工作没做通 。 第二天郑江富去退钱却没退成 , 此后郑江富也就没再提退钱的事了 。

  “车辆通行这事没帮上忙 , 但这家公司以后还可能有求于我 。 ”当调查人员问起为什么没再退钱时 , 郑江富这样解释 。

  “现在我真的很后悔 , 为什么不坚决地把钱退回去?收取不义之财 , 连睡觉都不踏实 。 ”郑江富为自己的贪婪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 2019年5月27日 , 郑江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 7月12日 , 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 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 缓刑一年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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