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暴力、威胁!团伙向100余名学生强收11万“保护费”被判刑

  经辽宁省黑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 近日 , 法院对刘某等12人涉嫌敲诈勒索案作出一审判决 , 被告人刘某等12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四个月至一年零二个月不等 , 各并处罚金 。

  经查 , 2017年7月至2018年8月间 , 刘某组织社会闲散人员、在校学生等多人经常纠集在一起 , 形成较为固定的恶势力团伙 , 以暴力、威胁等手段 , 打着“帮助平事”的旗号 , 在黑山县第四高级中学、黑山县第二初级中学、黑山中学等校园内及周边区域 , 向在校学生强收“保护费” 。

  其间 , 100余名在校学生迫于威胁 , 每月向该团伙交100元至2000元不等的“保护费” , 该团伙共计收取11万余元 , 用于团伙人员开销 。 团伙由刘某负责管理 , 赵某等8人负责收取“保护费” , 杨某等3人充当“打手” , 收取的“保护费”统一交给刘某 。

  今年4月22日 , 黑山县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对刘某等人提起公诉 。 法院日前作出上述判决 。

  办案检察官赵学文告诉采访人员:“办案中我们发现 , 被害人都是在校学生 , 还有多名学生在校外人员的引诱下 , 由被害者变成加害者 , 而被害学生大多默默承受伤害 , 未能及时向学校、家长反映情况 , 造成了校园欺凌现象长期存在 , 这让我们意识到严厉打击恶势力犯罪之外 , 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加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工作也刻不容缓 。 ”

  为此 , 黑山县检察院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发出检察建议 , 建议建立预防校园欺凌的有效机制 , 通过多方努力共同维护校园安全 。 同时 , 该院加大了法治宣传工作力度 , 将扫黑除恶和预防校园欺凌工作相结合 , 告诫学生要远离黑恶势力犯罪 , 积极发现和举报涉黑涉恶线索 , 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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