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提醒」别了,“舌尖上的地铁”!

采访人员从交通运输部获悉 ,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发布 , 将于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 办法明确规定地铁内禁食 , 获得网友广泛关注和期待 。

良好的地铁车厢环境 , 关系着每一位乘客的乘坐体验 。 出台这一规范 , 是打造文明交通的必然选择 , 既符合大多数乘客的真诚意愿 , 也契合城市发展进步的现实需要 。

【人民日报】「提醒」别了,“舌尖上的地铁”!

在乘客行为规范方面 , 《办法》明确了影响运营安全的10类禁止性行为 , 以及影响秩序的7类约束性行为 。

具体有哪些行为规范

【人民日报】「提醒」别了,“舌尖上的地铁”!。一起来看↓↓↓

7类约束性行为

在车站或者列车内涂写、刻画 , 或者私自张贴、悬挂物品;

携带动物(导盲犬、军警犬除外)进站乘车 , 携带有严重异味、刺激性气味的物品进站乘车;

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 , 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 , 大声喧哗、吵闹 , 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

骑行平衡车、电动车(不包括残疾人助力车)、自行车 , 使用滑板、溜冰鞋;

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

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 , 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 躺卧或踩踏座席;

在车站和列车内滋扰乘客的其他行为 。

【人民日报】「提醒」别了,“舌尖上的地铁”!

【人民日报】「提醒」别了,“舌尖上的地铁”!。10类禁止行为

拦截列车 , 提示警铃鸣响时强行上下列车 , 车门或站台门关闭后扒门;

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和开关装置 , 在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 , 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进站、乘车;

攀爬或者跨越围栏、护栏、护网、站台门等 , 擅自进入驾驶室、轨道、隧道或者其他有警示标志的区域;

向轨道交通线路、列车以及其他设施投掷物品;

损坏车辆、站台门、自动售检票机等设备 , 干扰通信信号、视频监控设备等系统;

损坏、移动、遮盖安全标志、监测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

在车站、列车内吸烟 , 点燃明火;

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推挤、嬉戏打闹;

影响运营安全的其他行为 。

本期编辑:胡程远、郑薛飞腾

【人民日报】「提醒」别了,“舌尖上的地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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