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最新互联网传销骗局曝光!假借“区块链”半年吸金3.2亿
打着“区块链”“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数字中国”的幌子 , 短短6个月 , 发展下线30层 , 吸纳会员账号1.09万余个 , 吸收投资额3.2亿元……2019年9月25日 , 由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卢某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原判的罪名及主刑 。 至此 , 该新型互联网传销骗局以其组织人员落入法网告终 。
GGP积分 6个月风靡全国
“错过了比特币 , 你不能再错过GGP积分 , 我才投了两个月就赚了几万块 , 这可比银行来钱快 , 再不下手就来不及了 。 ”2016年1月的一天 ,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的张女士到补习班接孩子回家 , 在和老师闲聊时发现了一个叫作“GGP共赢积分”的新型投资项目 , 补习班老师的一番介绍让她十分心动 , 但她也心存疑惑“天下真有这么好的事情”?“这可是北京的项目 , 你到网上搜搜到处都是报道 , 怎么可能骗人呢?” 。
禁不住介绍人的诱惑 , 张女士交了1万元注册成为银卡会员 , 通过介绍人给自己的账号密码 , 里面有2000个GGP积分 , 按照网站规定 , 以每周最多3%的比例释放GGP积分到另一个比特币网站上进行交易 , 没过多久 , 张女士发现自己的GGP积分在比特币的网站上迅速升值 , 点击提现 , 几万元轻松到账 。 获利的张女士十分欣喜 , 正准备把这个项目介绍给亲朋好友 , 没想到GGP积分突然在比特币网站上大幅度贬值 , 她越想越觉得这是个骗局 。
2016年3月 , 连云港市公安机关接匿名举报 , 卢某等人以“互联网+”为幌子在连云港地区推广“虚拟货币GGP共赢积分”项目 , 通过互联网发展会员缴纳会员费 , 并采用虚拟积分变现的盈利模式 , 疑似网络传销 。
经过调查发现 , 这是一个发起于北京 , 覆盖全国的吸金骗局 。 2015年11月起 , 卢某等人在北京依托注册成立的全球通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在互联网上运行“全球通用共赢积分”项目 , 该公司虽然表面上的营销方向是经济贸易咨询和企业管理咨询等 , 但本质是让人通过花钱注册会员或高价购买一些并不被认领的商品获得积分 。
该公司按照投资额确定会员级别 , 分别以5000元、1万元、5万元、10万元作为普卡、银卡、金卡和钻石卡的会员标准 , 并以投资额5∶1的比例释放相应的GGP积分 , 例如普卡会员即拥有1000个GGP积分 。 拥有积分的会员可以在国内比特币线上交易平台BTC100网站上(现已停止运行)将自己的积分进行交易变现 。
银卡会员王先生就用自己的2000个GGP积分进行交易 , 刚开始1个GGP积分要5元钱 , 慢慢地涨到了1个积分10元钱 , 但王先生不知道的是 , 这背后是全球通用(北京)科技公司通过后台操纵GGP积分价格造出的盈利假象 , 以此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加入 。
假借“区块链” 一夜暴富
经调查 , 这个神秘公司和背后的主要操盘手浮出水面 。 1977年出生的卢某 , 中专毕业后不断寻求生财之路 , 做过私募基金 , 开过国学班 。 2015年 , 他因犯滥伐林木罪被北京市西城区法院适用缓刑 。 其间 , 他依然想着一夜暴富 , 通过自己开设的“弟子规文化院”做慈善 , 不断认识社会各界人士寻求新的投资项目 。 不久后 , 他认识了成某、于某等人 , 成某有过类似的产品经验 , 于某有技术有市场 , 王某则有丰富的社会关系 , 几人一拍即合 , 将目光盯在了虚拟货币上 。
随后 , 以卢某为首的几名“股东”借助互联网向全国推广“GGP共赢积分”项目发展会员 , 设立全球通用(北京)科技公司开始公司化运营 。 卢某这伙人设立的“公司”可不简单 , 其中有从事过金融行业的专业人员 , 有投资过虚拟货币的经验人士 , 有担任大学教授的高级知识分子 , 还有掌握各种关系和人脉的“社会人”等等 。 他们在北京市朝阳区、丰台区等发达地区核心地段设有数个楼层的办公地点 , 下设产品部、办公室、技术部、客服部等部门 , 定期对员工进行金融知识培训 , 其财务、产品、技术、公关、宣传、市场开发等部门各司其职 , 打造了如正规公司一样的专业化运营模式 。
刚开始 , 卢某等人借助团队自身的社会关系和朋友圈不断宣传“GGP共赢积分”项目 , 并逐渐在全国各地发展代理和下线 。 为了蛊惑更多的群众参与 , 他们以并不存在的智能化养老、旅游地产、农业、实业投资、能源矿产等领域的项目合作 , 辅以“区块链”这一噱头 , 配以“数字货币时代”“技术革命的新一轮革新”等一系列蛊惑人心的宣传文案骗取投资者信任 。 考虑到“区块链”对于大部分人来说是比较陌生的 , 卢某一伙人在北京的一些会议场所召开“互联网金融”论坛等 , 欺骗部分主流媒体帮助宣传 , 并利用“数字中国”这一契机 , 假借官方声音迷惑受众 。
铺天盖地的宣传拉来了投资会员 , 后台操纵带来了高额利润 , 有人投资、有人参与 , 这一吸金组织迅速发展壮大 。 如此案中的禹某 , 以其出租车公司老板的身份 , 利用其人脉广的优势 , 在微信群和朋友圈频繁转发关于GGP和电子货币的文章 。 禹某自己投资了数十万元 , 还利用自己的影响力不断发展身边同事、朋友、下属一起参与投资GGP项目 , 带着自己的下线到北京参加项目年会 。 而禹某本人通过比特币网站提现320万余元 , 仅禹某的下线就有26层 , 下线账号达1300多个 , 传销金额5700多万元 。
锁定传销本质 严把“入罪”关
案件立案后 , 海州区检察院成立专案组 , 及时介入 , 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 。 该案体量大 , 证据繁琐 , 涉案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庞大 , 案件如何定性?众多涉案者该如何区分行为性质?办案检察官对比传统传销案件 , 发现该案呈现诸多新特点:假借“科技+金融+商务”等多重名义炒作 , 迷惑性强;以公司化方式运作 , 分工明确 , 专业性强;线上传销、线下传销相结合 , 组织性强;拔高宣传平台 , 宣传度广等 。 针对这些 , 办案检察官紧扣案件“命门” , 从网络传销的人员架构、宣传内容、公司的收支等方面集中突破 , 着力解决案件定性问题 。
办案检察官通过查阅公司会计账册发现 , 公司的收入绝大部分来自会员入门缴纳的会费 , 购买商品的只占小部分 , 甚至很多会员根本没有购买产品 , 公司赚钱的实质在于“下线”的多少、新人的加入以及缴纳的会费 。 截至案发 , 公司账面收入2亿多元 , 其中1亿多元用于托盘 , 即炒积分为会员制造盈利的假象 , 此外还用于宣传费用、会议费用、员工工资、网站开发、市场开发费用、归还客户投资款、发放股东分红以及开发下一轮新骗局“大健康”等 。 部分股东从公司套走大额资金 , 例如成某通过出售给公司数十万元的家具套现1150万元 , 王某通过采购字画套现近300万元 , 卢某以购买房产的名义拿走2000万元等 。 办案检察官通过对比公司收支明细、传销平台电子数据 , 确认了买产品送积分系幌子、项目收入来源于发展下线 , 锁定了其传销本质 。
由于该案涉案人数众多 , 如何对该案中涉及人员进行区分 , 把好“入罪”关 , 实现精准打击 , 成了困扰办案检察官的又一难题 。 “传销组织通常是一种‘金字塔’型的销售模式 , 因而对犯罪嫌疑人的组织、领导行为的确定较困难 。 通常意义上 , 在传销组织中除了最底层的销售人员 , 其他层级的传销人员都存在一定的组织、领导行为 , 因此正确理解传销组织中的组织、领导行为尤其重要 。 ”办案检察官说 。
首先就是要准确认定人员层次 。 经过专案组讨论研究 , 对领导者身份的认定 , 应从负责管理的范围、在营销网络中的层级、涉案金额等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虑 。 因此 , 办案检察官将该起传销案件嫌疑人分为发起人、地区传销头目、对组织的建立扩大起关键作用的人员三个层次 , 分别按照该角色在GGP传销活动中具体所起的作用 , 严格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 , 从严认定为组织者、领导者 。
此外 , 对未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对因证据问题无法确定传销作用的人员严格依法出罪 。 如朱某、姜某作为直接传销人员 , 经过退查 , 没有证据证实其在个人的GGP网络图所起的组织、领导作用 , 因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 依法认定其不够罪 。
追加逮捕 力求罪当其罚
案件审理中 , 针对发现的部分犯罪嫌疑人相对于已经逮捕的同案犯在传销活动中所起的作用更为关键这一情况 , 海州区检察院及时作出追捕决定 。 如被取保候审的成某作为公司的股东 , 同时也是GGP项目的发起人之一 , 对该项目的推进起到了重要作用 , 是传销组织的顶层人员 , 其在审查起诉阶段翻供 , 对涉案的大额款项否认 , 且取保候审期间存在不予配合传唤的情形 , 据此 , 海州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对其作出逮捕决定 。
因案情复杂 , 海州区法院两次开庭 , 并于2018年12月29日一审判决 。 一审法院认定卢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 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 并处罚金100万元 , 与其前罪所犯滥伐林木罪数罪并罚 , 执行有期徒刑六年 , 并处罚金100万元 。 该组织其他成员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六年不等 , 并处罚金10万元至80万元不等 。 被告人对此不服 , 于2019年1月7日提起上诉 , 连云港市中级法院经开庭审理 , 认为该案证据确实充分 , 考虑到部分被告人有立功表现 , 9月25日 , 二审法院裁定维持一审原判的罪名及主刑 , 对部分人员的罚金数额进行了调整 , 如并处卢某罚金95.5万元 。
检察官点评
办案组讨论案件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检察员)梁晶晶:
大数据已经警示我们传销的爆发式、井喷式增长态势 , 据统计的传销判决来看 , 自2013年传销案件司法解释出台后 , 全国涉嫌传销案件陡增 。 如今的传销不再是过去口口相传的模式而是借助微信、语音视频聊天室等社交平台 , 打着“金融创新”的旗号 , 以“资本运作”“消费投资”“网络理财”“众筹”“慈善互助”等为名从事新型传销活动 。
正如本案中 , 卢某等6位发起人 , 决定创设“全球通用共赢积分”项目 , 俗称“GGP”项目 , 并借着电子货币的热潮 , 搭建虚拟货币线上交易模式 , 却没有告诉投资者幕后托盘操纵价格虚假繁荣的真相 , 掩盖其最终转移资产的目的 。 名义上 , 他们以买产品送积分才能成为会员 , 而实际上会员只是充值而不领产品 , 会员是从层层叠叠的拉人头投资中获利 , 然后到BTC100网站中卖币套现 , 营造出一种封闭的类似区块链的交易模式 。 为了扩大影响 , 提高知名度 , 他们一度邀请近万人召开宣讲会 , 利用媒体宣传 , 通过网络平台和公司实地造势 , 迅速在全国发展了大量会员 。 传销概念层出不穷 , 手段纷繁复杂 , 我们唯有擦亮眼睛 , 认清本质 , 谨记任何以发展人头或者会员投资作为返利依据的 , 切勿加入 。
办案之余 , 检察官曾陷入思考 , 为何传销的戏码频繁上演?眼花缭乱的传销名目 , 已经从抓住人们逐利的原始欲望 , 到塑造如梦如幻难以拒绝的诱惑 , 在成功学的加持下 , 掌控人们的心理诉求 。 正如本案 , 很多传销参与者明知产品和价值相差悬殊 , 也明知层级的不断扩展和普通传销如出一辙 , 但因为被传销头目洗脑 , 认为自己是“区块链+比特币”新型全球化经济浪潮的弄潮儿和掌舵者 。 对此 , 检察官提醒 , 每一份幸福来源于现实 , 每一次成功起步于努力 , 唯有脚踏实地 , 务实进取 , 方能实现自己的幸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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