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女子因1元车费和公交驾驶员争执 扇一耳光获四年刑
因1元车费和公交车驾驶员符某发生了争执 , 海南省屯昌县女子陈某扇了符某一记耳光 , 置车内乘客生命安全于不顾 。 经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 近日 , 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四年 。
2018年12月27日中午 , 陈某在海口港澳开发区坐上了30路公交车 , 准备前往海口汽车西站 。 该车驾驶员为海口公交集团公司司机符某 。 陈某上车后因1元车费问题和符某发生争执 , 当车行驶至海口汽车西站时 , 符某提醒陈某下车 , 陈某没有理会 。
当该车行驶至海甸岛五西路万福新村附近 , 陈某来到驾驶座旁指责符某耽误其时间 , 并将驾驶座上方悬挂的一面国旗扯下扔在地上 , 符某要求陈某把国旗捡起来 。 陈某在车辆仍在行驶过程中 , 猛地扇了符某一记耳光 。 符某立即采取制动措施 , 将车停稳 , 所幸未造成交通事故和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 。 此时 , 符某立即报警 , 接到报警的民警赶到现场将陈某抓获 。
庭审中 , 检察机关认为 , 陈某之行为 , 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请求法庭依法判处 。 不料 , 在庭审现场 , 陈某当庭翻供 , 称其是在公交车停车的时候才动手打了公交车司机符某 。
经公诉人举证法庭质证 , 并当庭播放了公交车行车记录影像后 , 确认陈某是在车辆行驶中打了公交车司机 。 陈某无言以对 , 这才改口表示认罪 。 陈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 表示都是她的法律意识淡薄和当时的不冷静 , 才导致了这样的后果 。
法院审理认为 , 被告人陈某无视国法、不顾公共安全 , 殴打正在行驶过程中的公交车驾驶员 , 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指控罪名成立 , 遂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四年 。
陈某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 , 但其所实施的危险方法或行为足以导致对公共安全产生现实的危险 , 即使未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等严重后果 , 也构成该罪的既遂 。 检察官提醒 , 大家在公共场所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言行 , 提高法律意识 , 提升公民道德素质 。 江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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