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犯变作家”当事人被执行死刑 好友:很可惜也罪有应得( 三 )
柳拂桥称 , 刘永彪与其是老乡 , 在自己担任南陵县作家协会主席的时候 , 刘永彪是理事会理事 , “他获得过文学奖 , 我还给他开过研讨会” 。
上述通报称 ,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1995年夏 , 被告人汪维明、刘永彪因经济拮据共谋前往湖州市织里镇抢劫 , 并纠集同乡王某保参与 。 后3人携带匕首至织里镇 , 因未物色到合适对象而未果 。 同年11月下旬 , 刘永彪到上海市找到在工地打工的汪维明 , 提议再去织里镇抢劫作案 。 11月28日 , 汪维明和刘永彪再次来到织里镇 , 入住织里镇晟舍新街闵记饭店旅馆203房间后 , 发现同房间的山东籍客商于某锋(被害人 , 殁年38岁)来此地收账 , 即商定劫取于某锋的钱财 。 次日 , 汪维明、刘永彪上街购买了一把羊角铁榔头和一段尼龙绳 。 当日深夜 , 趁于某锋熟睡之际 , 汪维明持榔头猛击于某锋头面部数下 , 随后刘永彪也拿过铁榔头朝于某锋头部猛砸数下 , 致于某锋颅脑损伤死亡 。 二人从于某锋身上仅翻出20余元现金 , 遂决意继续抢劫旅店老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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