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民用航空发动机、新支线飞机和大型客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经济日报:民用航空发动机、新支线飞机和大型客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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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 , 明确民用航空发动机、新支线飞机和大型客机有关增值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

根据公告 , 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 对纳税人从事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研制项目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对上述纳税人及其全资子公司从事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研制项目自用的科研、生产、办公房产及土地 , 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

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 对纳税人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暂减按5%征收增值税 , 并对其因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 。

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 对纳税人从事大型客机研制项目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对上述纳税人及其全资子公司自用的科研、生产、办公房产及土地 , 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

经济日报:民用航空发动机、新支线飞机和大型客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公告规定 , 纳税人符合公告规定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 , 可在初次申请退税时予以一次性退还 。 纳税人收到退税款项的当月 , 应将退税额从增值税进项税额中转出 。 退还的增值税税额由中央和地方按照现行增值税分享比例共同负担 。

经济日报:民用航空发动机、新支线飞机和大型客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享受公告规定的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 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 , 并将不动产权属、房产原值、土地用途等资料留存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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