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晚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三审 法定婚龄暂不调整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21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 。 草案三审稿对法定婚龄暂不做修改 , 维持现行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 , 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

  相较于草案二审稿 , 三审稿主要作了4方面修改 。 一是将“树立优良家风”写入其中 , 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 , 弘扬家庭美德 , 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 同时 , 增加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关爱的规定 。

  二是确立了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 。 草案二审稿规定 , 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健康成长 , 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 有的部门、专家学者提出 , 为了更好地维护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 建议将中国已加入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关于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落实到收养工作中 , 明确规定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 。 草案三审稿吸纳这一建议 , 将此条修改为: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 , 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

  三是关于无效或者被撤销婚姻中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 增加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 ,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四是关于离婚后的隔代探望权 , 草案三审稿删除了此前的相关规定 。 鉴于目前各方面对此尚未形成共识 , 可以考虑暂不在民法典中规定 , 祖父母、外祖父母行使隔代探望权 , 如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能协商一致 , 可以通过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加以解决 。

  值得注意的是 , 草案三审稿维持了现行法定婚龄的规定 , 认为现行法定婚龄的规定已为广大社会公众所熟知和认可 , 如果进行修改 , 属于婚姻制度的重大调整 , 宜在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和科学的分析评估后再定 。 据中新社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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