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导小学生打赏近18万元 主播和平台该担何责

  据钱江晚报报道 , 这些天 , 浙江青田姑娘夏晓玲在四处奔波 , 因为10月2日至10月12日期间 , 年仅11岁的侄女小陈在玩游戏和刷短视频时 , 打赏了近18万元 , 但事发後 , 相关平台对退款一事百般推诿 。 经过钱江晚报交涉後 , 平台已退回她13.9万元 。

  因为爸爸妈妈在西班牙 , 小陈一直跟着奶奶过 , 她偷偷地把爷爷奶奶的银行卡及密码搞到手 。 聊天记录显示 , 小陈透露过自己还是学生 , 但主播仍不时发来资讯 , 希望小陈多多关注她 。

  夏晓玲说:“小陈在直播间的标签显示是小学生 , 主播也多次问过小陈的年龄 , 小陈都说自己是11岁 。 但就是这样 , 像第五人格主播轩轩还一直私聊小陈 , 诱导小陈送礼物 。

  如今 , 网路主播一定程度上已造成不小的问题 , 有多少成年人都忍受不住这些所谓“主播”的诱惑 , 把自己的辛苦钱血汗钱交给她(他)们 。 虽然 , 按照目前法律 , 这交易中似乎谁也没有违法 。

  但是牵涉到未成年人就另有说法 。 按民法 , 已满8周岁不满18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其民事法律行为须经监护人同意或追认後有效 。 所以儿童打赏行为的法律效力待定 , 只要其监护人予以否认就可以追回赏金 。 甚至有一种观点质疑 , 未成年人被主播诱导而打赏18万元 , 主播是否已构成犯罪?诱导打赏事件中 , 平台有没有监管责任?不能只管收钱 , 不管对方成不成年 , 甚至还乐观其成 。 网路主播是当下的一种社会现象 , 里面存在一些法律盲点需要厘清 。

  另外 , 在家庭问题上 , 我们也应该想想 , 家长自己应当承担什麽责任?一出事就把问题推给社会 , 实际上这也叫不负责任 。

  这个年龄段的孩子有其心理需求 , 就算没有主播这个行业 , 他也会从社会上寻求其他满足途径 , 比如 , 逃学、早恋等等 。 从主播诱导打赏的过程看 , 正好切中了留守儿童渴望关注的心态 。 所以 , 关键还是家长的爱不可缺位 , 如文中的小陈父母 , 孩子这麽小就把她一个人扔给国内的年迈的爷爷奶奶 , 虽然小陈父母给孩子的钱比一般打工者要给得多 , 但这又有多大意义呢?

  随着当下网路的快速发展 , 孩子对手机、网路的依赖日益增强 , 成了教育中的难题 。 要想解决这些难题 , 还是多给孩子一些关注吧 , 钱再多也满足不了孩子对父母的感情需求 , 打赏18万元给主播难以追讨只是暴露问题的一个表象 。

  本报主笔 项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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