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椰网】海南:乱丢一次性塑料制品个人最高罚500元

  海南就“禁塑”制品首批名录举行听证会

  乱丢一次性塑料制品个人最高罚500元

  来源:海南椰网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采访人员李兴民)10月18日 ,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就《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以下简称《名录》)召开听证会 , 听取社会各界的声音 。

  《名录》紧扣“一次性”和“不可降解”两个关键词 , 严格限定在塑料袋和塑料餐具两大类 , 并非对所有塑料制品提出禁止要求 , 《名录》中禁止的膜袋和餐具均不包含商品预包装 , 如方便面、果冻、酸奶等商品的预包装 。

  压力

  海南每年要消耗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12万吨

  海南省自2008年开启“限塑”工作以来 , 由于消费习惯、生产成本等原因 , 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消耗量和使用量变化形势并不乐观 。

  “据统计 , 近年来大型商超塑料袋的使用量约降低三分之二 , 但对于农贸市场作用不大 。 ”省环保专家介绍 , 除了在大型商超需付费购买一次性塑料袋以外 , 消费者在农贸市场等地仍可获得商贩提供的免费塑料袋 。 并且 , 随着外卖、快递等新业态的出现及增长 , 塑料包装、塑料餐具等使用量急剧上升 。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厅长邓小刚介绍 , 据初步统计 , 海南省每年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约12万吨左右 , 其中海南省内产量约6.5万吨 。 与其相应的是处理或回收的压力巨大 。

  今年2月 , 《海南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出台 , 标志着我省自今年起分种类逐步推进全面禁塑 。

  根据《方案》 , 海南省将在2019年底前 , 建立健全全省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地方性法规及标准体系 , 完善监管和执法体系 , 形成替代产品供给能力 。 2020年底前 , 全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 。 2025年底前 , 全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列入《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试行)》的塑料制品 。

  听证

  听什么?证什么?替代产品成焦点

  在当天的听证会上 , 20名与会听证陈述人从各自所处行业出发 , 提出建议意见 。

  海口一塑料包装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吕细群表示 , 在实施过程中 , 政府应对生产降解塑料制品的企业资质严格把关 , 准确检测市场上流通制品 , 打击违规生产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企业 。

  海南某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胡安涛表示 , 在《目录》中没有涉及无纺布塑料袋 , 鉴于其在生活中大量使用且无法降解 , 建议列入目录 。

  “含氯塑料属于二噁英前体物 , 无论以什么方式燃烧 , 都不可避免的释放高致癌有害污染物 。 因此 , 应当在《名录》中清晰界定适合焚烧的塑料制品种类 , 明确禁止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含氯塑料制品 。 此外 , ‘禁塑令’不能等同于‘可生物降解塑料推广令’ , 在目前的自然条件下 , 可生物降解塑料根本无法降解为水和二氧化碳 , 要减少白色污染的总量 , 可用布袋等绿色产品代替塑料袋 , 而不是用可降解塑料制品 。 ”一企业负责人认为 。

  关于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替代产品的成本问题 , 也成为现场的一大焦点问题 。

  海南省食品安全协会秘书长赵文阳从食品安全的角度分析称 , 第二大类塑料餐饮具 , 如餐具需要食品接触 , 替代现有一次性餐具的产品稳定性是否能达到标准、耐温耐油性能是否有相关数据支撑 , 可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的性状每天都在发生变化 , 临近保质期的产品是否安全可靠 , 这些都是要考虑的问题 。

  邓小刚介绍 , 海南2025年底前建立并完善回收治理体系和优惠政策 , 引导农民使用一次性全生物降解塑料农用地膜 。 针对快递业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情况 , 海南将首先在同城及岛内快递业使用全生物降解塑料快递包装物;同时与岛外大型物流平台合作推动企业使用全生物降解塑料快递包装物 。

  多名听证陈述人认为 , 海南“禁塑”对于保护生态环境将起到重要作用 , 在操作层面应设置弹性时间 , 考虑市民消费习惯、各行业成本等要素 , 确保“禁塑”取得实效 。

  处罚

  乱丢塑料制品最高罚500元

  其实 , 关于替代品 , 《海南经济特区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条例(征求意见稿)》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全生物降解塑料、纸制、布制、无纺布以及其他植物纤维制品代替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

  有关部门将统筹布局规划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替代品产业发展规划 , 加快推进建设集科研、生产、销售、科技交流、成果转化为一体的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产业基地 , 形成生产能力 , 保障替代品供给 。 同时 , 组织制定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地方标准 。

  《条例》还规定 , 单位、个人随意丢弃、倾倒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 , 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卫生管理部门限期改正 , 并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销售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 , 有关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 , 没收其存有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 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商品零售场所、公共服务场所未在醒目地方设置禁止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提示牌的 , 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 拒不改正的 , 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 随意丢弃农用塑料薄膜制品的 , 主管部门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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