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游新闻」河南信阳原公安局长李长根卖官:31人行贿7人用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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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4日 , 律师何光伟收到的信阳市浉河区法院传票显示 , 其诉信阳市公安局的行政案件将于11月19日开庭审理 。 何光伟的诉求为 , “李长根卖官人数及买官者姓名”为政府信息 , 应该公开 。

  李长根是信阳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 。 2014年11月 , 在河南省高院纪检组长任上被查 。 2016年4月14日 , 漯河市中院一审判决 , 李长根受贿630万余元 , 处有期徒刑十年 。

  这份(2015)漯刑初字第27号刑事判决书记载 , 30余名信阳市公安系统的干部直接或间接向李长根行贿以获取职务调整 。

  一审判决半年后的2016年10月20日 , 李长根在狱中去世 。

  10月18日 , 信阳市公安系统一位退休干部称 , 李长根败坏了信阳市公安系统的政治生态 , 有些行贿者是随大流 。 李长根落马后 , 上级出于队伍稳定的考虑 , 未追究行贿者刑责 。

  10月19日 , 曾向李长根行贿 , 信阳下属的一名县级公安局长接受上游新闻采访人员采访时称 , 行贿一事组织上早有定论 , 他不方便多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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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长根 。 图源于网络

  商人帮忙跑官

  行贿数额最高的是商人李甲 , 折合算下来达人民币145万余元 。

  漯河市中院审理查明 , 2008年至2013年期间 , 李长根接受商人李甲的请托 , 七次收受其总计20万元人民币、12万美元(折合人民币80.0532万元)、5万欧元(折合人民币45.6535万元) 。

  上游新闻采访人员梳理发现 , 七次行贿中五次是在春节前的一天 , 理由是拜年 , 其中2008年和2009年各送10万元人民币、2010年送3万美元、2012年和2013年各送两万美元 。 另两次为 , 2009年上半年的一天 , 李甲来到李长根在信阳宾馆的住处 , 请求对李丁安排提拔 , 给了一个档案袋 , 内装5万美元;2011年5、6月份的一天 , 李甲在信阳一家餐厅给了李长根一个信封 , 内装5万元欧元 , 请求其对李丙提拔 。

  李长根供述 , 经其推荐安排 , 2009年李丁从南湾分局治安大队长岗位上被提拔为平桥分局副局长;2013年 , 李丙从浉河分局副局长岗位上被提拔为新县公安局政委 , 并解决副处级待遇 。

  判决书上载明 , 李甲和李丁是老乡 , 但并未提及李甲和李丙是何关系 。

  除李甲外 , 商人阮某也帮外甥跑官 。 法院审理查明 , 2009年8月 , 阮某为了外甥王乙的晋升 , 向李长根行贿10万元 。 不久后王乙被任命为浉河分局纪检组长 。

  值得一提的是 , 行贿金额最小的一笔是2000欧元 。 法院审理查明 , 2012年8月份 , 李长根接受信阳市道路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巴某要求调回信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请托 , 收受巴某2000欧元(折合人民币1.54392万元) , 并于2013年7月 , 将巴某调回信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浉河勤务大队 , 任大队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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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长根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 。 图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

  7人挪用公款行贿

  判决书载明 , 2007年至2012年 , 李长根共计二十次索取或者收受杨甲共计33万元人民币、价值20万元人民币的丹尼斯购物卡、价值20万元人民币的虫草、价值8万元人民币的的古画等财物 , 将杨甲从固始县公安局局长逐渐提拔为信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兼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

  证人陈甲称 , 2006年至2007年其任固始县公安局政委期间 , 杨甲多次让其准备共计现金7万元向李长根行贿 , 后从该局财务上冲账处理 。

  证人李戊称 , 2007年12月前后 , 在杨甲的授意下其托人以8万元的价格买了一幅民国时期的画 。 买画的8万元在交警大队财务上冲抵 。

  判决书上载明 , 李长根将这幅画送给了原河南省副省长、公安厅厅长秦玉海 。 秦玉海于2014年9月21日在河南省人大副主任的任上落马 , 后经查明其受贿2086万余元 , 获刑13年半 。

  上游新闻采访人员梳理发现 , 秦玉海是李长根的老领导 。 2001年 , 秦玉海任焦作市委书记时 , 李长根任焦作市公安局政委 。 2006年李长根调任信阳时 , 秦玉海为河南省副省长、公安厅厅长 。

  证人王甲称 , 2009年至2012年期间 , 杨甲分四次安排其从交警支队财务上支取现金共计40万元 , 杨甲告知40万元都是给李长根的 , 后其找发票冲抵报销 。

  换句话说 , 杨甲向李长根行贿的81万元财物中 , 55万元属于公款 。

  上游新闻注意到 , 杨甲卸任交警支队长后 , 由上述陈甲接任 , 陈甲也走了杨甲的老路 。 判决书载明 , 2008年至2014年 , 李长根四次收受陈甲总计23万元人民币 , 将陈甲从固始县公安局政委逐步提拔为固始县公安局局长、信阳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兼交警支队支队长 。 陈甲行贿的财物中 , 有3万元是从交警支队财务借支的 , 后来安排人找发票冲抵 。

  判决书上载明 , 2008年至2012年 , 吕某向李长根行贿23万元人民币(其中2万元系公款) , 从商城县公安局副局长逐步被提拔为浉河分局政委、局长;杨丙从明港分局政委提拔为新县公安局局长 , 行贿人民币10万元和1万欧元 , 其中8万元人民币是其通过财务借支 , 后找票据冲抵;刘丙从固始县公安局副局长逐渐提拔为信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政委、光山县公安局政委、局长 , 行贿16万元人民币 , 其中6万元系公款 , 后找发票冲抵;信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彭某送了李长根一张价值6万元的油卡 , 后其在信阳市高速交警支队账上报销;李长根六次在办公室收受董某共计23万元人民币 , 将其从信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二大队队长逐步提拔为信阳市公安局上天梯分局政委、淮滨县公安局局长 , 其中有8万元是公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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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玉海是李长根的老上级 , 喜爱摄影 。 图片来源:网络 。

  疯狂的卖官行为

  判决书上还载明了其他行贿、受贿行为 。

  判决书显示 , 2008年至2013年期间 , 李长根多次收受张乙总计31万元人民币、2万美元 , 将张乙从罗山县公安局政委提拔为潢川县公安局局长 。

  2009年至2012年 , 李长根两次收受严某共计10万元人民币 , 将严某从高速交警支队副支队长逐步提拔为公安局交警支队考驾科科长、信阳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主任 。

  2012年春节前 , 李长根在办公室收受时任平桥分局副局长何某2万美元 , 并在2013年3月份提拔何某为固始县公安局政委 。

  2010年至2011年 , 李长根两次收受胡甲2万美元 , 将其从潢川县公安局政委调整为浉河分局政委 , 并于2011年3月将胡甲提拔为信阳市公安局浉河分局局长 。

  2008年春节前 , 李长根接受时任刑警支队副支队长胡乙的两万美元 , 于2008年8月提拔胡乙为信阳市公安局明港分局政委 。

  2008至2011年期间 , 李长根在办公室两次收受闫某共计15万元人民币 , 将闫某从信阳市公安局浉河分局副局长逐步提拔为固始县公安局政委、信阳市公安局工业城分局局长 。

  2008年至2009年期间 , 李长根在办公室三次收受胡丙共计14万元人民币 , 将胡丙提拔为淮滨县公安局局长 。

  2011年至2013年期间 , 李长根接受时任商城县公安局政委周乙的请托 , 在办公室三次收受周乙共计14万元人民币 , 将周乙提拔为商城县公安局局长 。

  2008年至2013年期间 , 李长根多次收受汪某共计13.5万元人民币 , 将汪某从罗山县公安局局长逐步提拔为信阳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副局长 。

  2013年 , 李长根为陈乙任老城分局政委提供帮助 , 分两次收受陈乙共计12万元人民币 。

  2009年至2014年期间 , 李长根分三次收受方某共计11万元人民币 , 将方某从治安支队管理大队大队长逐步提拔、调整为治安支队副支队长、交警支队考训大队大队长 。

  2008年4、5月份 , 李长根收受时任信阳市公安局浉河分局政委李己10万元人民币 , 2008年7月将其提拔为信阳市公安局平桥分局局长 , 2013年11月经李长根推荐任信阳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兼平桥分局局长 。

  2014年春节前 , 李长根在办公室收受浉河分局政委杨丁10万元人民币 , 承诺对其在工作上和职务晋升上提供帮助 。

  2008年春节前 , 李长根收受时任交警支队副支队长王丙的10万元人民币 , 将其提拔为息县公安局政委 。

  2014年春节前 , 李长根为李丙任新县公安局政委提供帮助 , 收受其5万元人民币 。

  2008年下半年 , 李长根为罗山县公安局副局长赵某任车管所所长提供帮助 , 在办公室收受赵某5万元人民币 , 并于2013年3月将赵某提拔为罗山县公安局政委 。

  2010年春节前 , 李长根在办公室收受特警支队长王丁两万元人民币 , 王丁在2013年转为副县级干部 。

  2013年至2014年春节期间 , 李长根新县公安局副政委曹某担任羊山分局政委提供帮助 , 在办公室两次收受曹某共计3万元人民币 。

  2012年至2014年期间 , 李长根两次收受王戊共计3万元人民币 , 将王戊提拔为罗山县公安局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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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长根犯受贿罪 , 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 图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

  行贿者无一人被追究刑责

  李长根收钱后都会办事 , 只有一次例外 。

  媒体报道显示 , 2012年12月14日 , 男子闵拥军持菜刀 , 冲进光山县文殊乡陈棚村完全小学 , 砍伤23名小学生 。 事件发生后 , 光山县公安局局长余某引咎辞职 。

  2013年1月 , 李长根在办公室收受余某2.7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6.92657万元) , 并承诺为余某调整岗位提供帮助 , 后因李长根调离信阳市公安局未办理 。

  2012年8月期间 , 李长根接受信阳荣业物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孙某的请托 , 在办公室收受一对瑞士AP牌情侣表 , 价值27万余元人民币 , 并为孙某顺利要回其承建的信阳市公安局办公大楼工程款提供帮助 。

  上游新闻了解到 , 2015年2月13日 , 李长根被移交检方 。 2016年4月14日 , 漯河市中院作出判决:李长根利用职务便利 , 为他人谋取利益 , 多次索取或者非法收受李甲、杨甲等31人钱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30万余元 , 犯罪数额特别巨大 , 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 李长根犯受贿罪 , 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 违法赃款予以追缴 , 上缴国库 。

  今年5月 , 信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余金霞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 , 当年对31名行贿人员采取的处分措施不一 , 有的被警告 , 有的被降职 , 有的从实职岗位被调到虚职岗位 , 也有的得到了宽大处理 。 至于具体处分情况 , 因为“是内部机密文件 , 不便对外公开” 。

  10月18日 , 信阳市公安系统一位退休干部向上游新闻采访人员介绍 , 行贿三万元以上 , 就该按行贿罪追究刑责 。 但上述人员并未追究刑责 , 主要原因是为了信阳市公安队伍的稳定 。 “如果都处理了 , 那会引发‘地震’ 。 再往下深查 , 向李长根买官的有没有再往下卖官 , 那更可怕 。 不深究行贿者 , 主要是从大局考虑 。 ”

  该退休干部表示 , 上述行贿者中 , 不乏业务能力强者 , 即便不行贿 , 也应得到提拔 。 “李长根在任那几年 , 败坏了信阳市公安系统的政治生态 。 他贪 , 是内部公开的秘密 , 一些行贿者只是随了大流 。 直到现在 , 还有人在举报李长根的问题 。 ”

  10月19日 , 行贿名单中的一名县级公安局长接受上游新闻采访人员采访时称 , 行贿之事组织上早有了结论 , 他不方便多说 , “这件事都过去很多年了 , 不能以一个污点否定一个人 。 我还有很多事要做 , 在职一天 , 认真履职一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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