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晚报记·小时新闻」判了!故意杀人罪!温州一公交进站时,他将76岁老人一脚踹下站台

  钱江晚报记·小时新闻采访人员 汪子芳 通讯员 瓯文

  公交马上进站,一名男子却将素不相识的七旬老人踹下站台,要不是公交司机紧急刹车,老人只差十多厘米就会被公交车碾压 。 今天,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故意杀人未遂案,踹人男子田某患有精神方面的疾病,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事情发生在2018年6月13日,当天16时许,在人流量十分集中的温州南动车站公交站台,76岁的吴老伯在此候车,准备前往仙岩,在一辆公交车即将靠站之际,人群中突然飞踹出一脚,吴老伯随即扑向路面,倒在公交车道上 。

  幸亏公交车司机反应灵敏,危急时刻处理果断,在距离吴老伯十几厘米的地方刹住车辆,吴老伯才没有被公交车碰撞碾压 。

  虽然吴老伯幸免于难,但是全身包括头面部、膝盖等多处外伤,经鉴定其伤情成都为轻伤二级 。

  案发后,温州南动车站管理人员报警,并在车站超市门口找到踹人男子田某,并将其移交公安机关 。

  监控视频显示,田某趁乱踹倒吴老伯后,还淡定退出人群,挪到不远处看热闹 。

  经调查,田某今年41岁,是湖北黄冈人,患有精神分裂症 。

  公安部门的调查结果显示,田某前科累累,2011年因抢劫罪,被缙云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2018年因盗窃罪被云和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 。

  这次案发前,田某在车站附近无目的游荡,露宿街头,出现拔草移栽、在开水房洗澡等异常行为 。

  公诉方认为,田某在飞踹吴老伯时,出现弯腰观察公交车即将进站的动作 。 经鉴定,田某在案发时具有限制责任能力,并且有多项犯罪前科,属于累犯 。

  法院认为,田某虽患有精神分裂症,但作案时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控制能力,故追究其刑事责任 。

  瓯海法院当庭宣判,田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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