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女性交友小心!男子开房偷录视频,求爱被拒勒索7000元!还有人竟录下裸聊

  如今

  不少人热衷于网上交友

  相约见面、视频聊天也看似平常

  “但是”

  有人却在过程中

  偷偷录制不雅视频

  并以此敲诈女性

  近日

  海沧法院发布了

  三起类似的敲诈勒索案

  案例1

  开房偷录视频

  求爱被拒竟敲诈

  28岁的小廷(化名)通过聊天软件搜寻到一名叫小昕(化名)的女孩,十几天后,两人相约到海沧某酒店发生了关系,其间,小廷还录下二人欢愉的片段 。

  之后,小廷向小昕表白被拒,小廷觉得小昕玩弄了自己的感情,以公布视频相要挟,要小昕转一千块钱 。 小昕赶紧转了一千元给小廷 。

  谁知噩梦并没有结束,小廷再次联系小昕,让她转三千元过来,自己就把视频删除并不再骚扰她 。 谁知小廷并没有按照约定删除视频,反而再次索要三千块 。 小昕拉黑小廷后,小廷又借不同人的电话对小昕进行骚扰 。

  小昕一时拿不出那么多钱

  小廷便要求小昕去找人借钱

  承受巨大精神压力的小昕终于决定报警

  经通知,小廷主动到案接受了调查,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小廷家属也积极代为退赃4000元 。

  海沧法院认为,被告人小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发布他人不雅视频相威胁,勒索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7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

  最终,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小廷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

  案例2

  录下网友视频

  还要挟发生关系

  26岁的小陈(化名)住在福州闽侯县,在通过微信添加住在海沧区的小月(化名)为好友后,二人使用QQ进行裸聊 。

  而后小陈竟然录下二人裸聊的片段,以要传播贩卖裸聊视频相要挟,通过微信向小月索要钱款人民币3500元并得手 。 3个月后,小陈又以相同理由要挟,要求小月与其发生关系或支付人民币5000元 。

  后来小陈又将勒索的钱款金额

  提高至20000元

  小月拒绝付款并报警

  小陈被海沧公安局抓获

  其家属已代为退还小月人民币3500元

  并赔偿了48500元

  取得小月的谅解

  法院认为,小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传播、贩卖他人裸聊视频相威胁,勒索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235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

  最终,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小陈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

  案例3

  谎称在车上录了视频

  关系恶化后开始敲诈

  33岁的小涵与31岁的小莲(均为化名)在环岛路的海边结识,二人一起爬山,渐渐熟络后成为朋友 。 不久二人相约游玩,小涵开车来接小莲,聊着聊着,车上气氛越来越暧昧,二人便驱车前往小莲的住处发生了关系 。

  之后,二人关系恶化,小涵谎称在车上用行车记录仪录制了不雅视频,并以会在互联网上公开发布不雅视频相要挟,向小莲勒索钱款三次共计人民币6000元 。

  小莲因受不了小涵的继续要挟

  选择向警方报警

  其后,小涵在某银行办理业务时被民警抓获,经过侦查发现,小涵并不是他的真名,其真名叫小军(化名),并且曾因诈骗被判刑以及招摇撞骗被行政拘留,其开的车也是用假名向车行租来的,还拖欠了部分租车费用 。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小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公开发布他人不雅视频相威胁,勒索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6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 小军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 最终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小军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

  法官提醒

  及时录音录像

  第一时间报警

  此类敲诈勒索情形因涉及隐私,大多数人因承受巨大的精神压力,选择忍气吞声,满足不法行为人的要求,在以上的案例中,被害人都是因为无法继续满足被告人的屡次勒索而选择报警,在此提醒广大市民遭遇到此类情形时,应及时采取录音录像等方法保存固定证据,并且第一时间报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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