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三男在长江“保护区”电鱼卖了1万元,检方起诉要求赔偿渔业资源23万

  扬子晚报讯(王宇 刘浏) “吴明、叶恒喜、马俊等三人构成共同侵权 , 应按照其参与的电捕鱼次数及数量范围内对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0月11日 , 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提起的吴明等人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张晓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开庭审理 , 鼓楼区检察院检察长朱赫以公诉人、公益诉讼起诉人的双重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和公益诉讼 。

  2019年1月至2月 , 吴明伙同叶恒喜、马俊等人驾驶快艇 , 使用自制电捕捞设备 , 在长江南京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的优良繁育品种)多次进行非法捕捞活动 , 先后捕捞鮰鱼、青鱼等经济价值较高的鱼类900余斤 , 并出售给他人牟利 。 其中 , 吴明等人捕获的一条青鱼重达105斤 。 张晓明在明知吴明等人所出售的青鱼是非法捕捞而来的情况下 , 仍从其手中收购约600斤 , 支付价款1万余元 。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 , 鼓楼区检察院通过其牵头成立的鼓楼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联盟信息共享机制 , 当天即获悉相关情况 。 考虑到吴明等人的行为可能严重损害长江生态环境资源 , 鼓楼区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该起案件 , 并围绕电子证据获取、水产品鉴定、追查下游犯罪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 , 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 。

  案件进入检察环节以后 , 鼓楼区院检察长朱赫主动承办该案 , 与公安机关承办人员进行了沟通 , 要求其围绕作案时间、作案工具、渔获物种类与数量等方面补充侦查 , 全面查清犯罪事实和损害后果 。 后公安机关进一步补充侦查 , 将吴明等人的非法捕捞次数由5起扩大到了6起 。 2019年6月30日 , 鼓楼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吴明、叶恒喜、马俊提起公诉 , 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张晓明提起公诉 。 对于损害长江生态环境资源的犯罪行为 , 不仅要打击不法分子 , 更重要的是要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资源 , 为此 , 在进行刑事审查的同时 , 朱赫也进行了公益诉讼立案审查 。

  2019年7月16日 , 鼓楼区检察院对吴明、叶恒喜、马俊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 要求吴明承担本案全部渔业资源补偿费用人民币23万余元 , 要求叶恒喜在吴明所承担渔业资源补偿费用22万余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要求马俊在吴明所承担渔业资源补偿费用6000余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并要求三人连带承担专家评估费用 。 经过法庭教育 , 4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悔罪 , 并表示将会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 , 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 。 吴明、叶恒喜、马俊等三人作为公益诉讼被告 , 也表示认可鼓楼区检察院提出的公益诉讼损害赔偿数额 , 愿意积极赔偿渔业资源补偿费用 , 履行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 (文中涉案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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