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万里行」“不动产登记”该不该有?或许我们一千多年前就开始实施了
文/ UC资讯 山川文社
中国在民国时期继受西方法制 , 已经正式建立了“不动产登记制度” 。 建国初期 , 我们也曾建立起了不动产登记制度 , 但是 , 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 , 中国在经济体制方面实行全面的公有制 , 登记制度失去了存在的基础 , 以至于 , 该制度在中国一度中断30多年 。
金庸的《碧血剑》里有这样一段画面:仙都派的闵子华很不服气刚刚走江湖的袁承志 , 竟然提出比武的无理要求 , 还不允许他拒绝 , 袁承志只好答应 。 双方的比武还存在赌注 , 就是对方的房子 。 如果 , 袁承志赢了 , 闵子华就得把自己在南京城内的一栋大房子送给他 。
赌注说好之后 , 他们的比武也得开始了 。 袁承志出身名门 , 他是明末将军袁崇焕的儿子 , 武艺高强 , 江湖中没有几人能够胜得过他 。 袁承志与闵子华过招 , 没到几回合袁承志就取胜了 。 没有办法 , 闵子华只能将南京的房产地契交出 , 垂头丧气得走了 。
以房产为赌注 , 似乎有些过头了 , 但是 , 对于富人来讲 , 这是比较常见的 。 只是 , 袁承志并没有跟闵子华办理过户手续 , 而仅仅是移交了一张房契 。 房契说到底 , 也就是一份合同 , 一份购房者签订的合同 , 上头写的是购房者的名字 , 且还是闵子华的名字 。
所以 , 这怎么能够证明他的房子已经转给袁承志了呢?这个证明不了 , 所以 , 袁承志应该跟他一起去南京的房管局办理手续 , 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才行 。 其实 , 那时候并没有房管局 , 而买卖二手房 , 需要将房契进行过户 , 房契过户的办理单位在衙门 。
双方在达成购买意向后 , 重新拟定一份房契 , 然后 , 一起到衙门把契税给交了 , 衙门的县太爷就会在新的房契上面盖章 , 并撕下存根留在衙门 , 做好备案 , 这样就算完成了房子的过户 。 有人可能会说 , 这个契税可不可以不交?
当然 , 这是不可能的 。
朝廷有明文规定 , 过户必须缴纳契税 。
其实 , 中国以土地为中心的登记制度源远流长 , 从一开始就与土地税赋息息相关 。 据学者考证 , 中国古代以土地交易为中心形成的登记制度 , 肇始于周朝中后期 。 唐代以后 , 中国在土地管理方面出现了立契、申碟或过割制度 。
那个时候的土地买卖 , 必须通过官府进行书面申报和登记 , 才能发生效力 。 否则 , 不仅交易无效 , 而且 , 还要受到严厉的制裁 。 从中国古代土地登记制度的历史演变可以看出 , 它主要是伴随土地税赋制度而存在的 , 乃税赋制度的衍生物 , 其最主要目的是便于税赋征收 。
从北宋开始 , 朝廷就一直在强调房屋过户缴纳契税的事情 , 后代朝廷也一直沿用这个制度 。 这个契税一直在变 , 最低的时候 , 是北宋仁宗时期的2% , 最高的时候 , 是康熙皇帝时期的9% , 再加上 , 其它的附加税 , 这个税收比例要占到购房款的16% 。
这是一笔很大的支出 , 就比如买一套100万的房子 , 光过户费就要16万 。 过户的税收如此之高 , 以至于 , 很多人都不想缴纳这次费用 , 一般都会选择不过户 , 仅仅是拿到房契而已 。 但是 , 这样必然会引来纠纷 。
如果卖家不认账 , 偏要买家归还房子 , 而买家这时候肯定没有证据来证明房子是自己的 , 那么 , 就只能去打官司了 。 历来官府都积极劝说买房子的人去官府办理过户手续 , 这样的话 , 不仅可以减少纠纷 , 还可以增加政府的税收 , 自然对政府有利 。
可是 , 即使办理了过户手续 , 在那个时候也不一定是安全的 。 古时候没有完善的档案存储管理 , 房契的存根管理十分混乱 。 衙门的县太爷每两三年就要换一次 , 如果 , 新上任的县太爷对前任的房契存根管理不上心 , 那么 , 很可能会导致房契存根丢失 。
这个还不算太坏的情况 , 如果 , 新业主再把房契搞丢 , 那真的就是没有证据了 , 根本无法证明这个房子是已经过户给你了 。 后面怎么判定房子的归属权呢?只能通过拳头来决定了 。
可以看看南宋时期的《明公书判清明集》和明代的《三言二拍》 , 就知道 , 因为房屋归属的事情而闹到衙门的事例有很多 , 把县太爷搞得烦不胜烦 。 这其中的原因 , 还是因为私下买卖比较混乱、产权不明比比皆是、衙门档案管理十分落后等等 。
封建势力倒台后 , 这个情况终于有了改观 。
民国时期 , 孙中山先生着手处理这个事情 , 毕竟 , 这个事情已经困扰我们上千年了 。 孙先生呼吁大家将自己的不动产来政府登记 , 以便政府监督及公证 。 各地响应孙先生的号召 , 纷纷在法院以下设立“登记处”或“登记局” , 让房屋的业主主动去登记自己的房屋位置、房屋面积、房屋质量及房屋估值 。
之后 , 政府按照先登记 , 后公示的方式 , 确认房屋没有纠纷的情况后就登记备案 , 并给业主发放不动产证明 。 在1925年4月 , 北京审判厅在城内粘贴关于不动产登记的告示 , 告示是使用通俗的白话文写的 , 能够让大家看到新时代的气息:
“本登记厅从民国十一年九月一日开始登记北京城内的房屋 , 北京的房屋从庚子年间就变得混乱 , 政府受理的补证、失窃的案件数不胜数 。 而一旦到政府登记了 , 就可以确认下来 , 就不会出现纠纷了 。 登记以后 , 如果家里的房契丢失、被盗 , 再也不怕自己的房屋会没有归属 , 只需要到政府查询即可 。 从今年四月一日开始 , 土地房屋每登记价值一千元 , 只需要缴纳一元 。 ”
这份官府的公告 , 向大众明确的说明了登记房产的好处 , 也公布了新的税收标准:房屋每价值一千大洋 , 只缴纳一块大洋 。 现在的收费率只有千分之一 , 相比之前最低的百分之二还要低很多 。 那么 , 官府又是怎么确认房屋价值的呢?官府的做法很简单 , 自己并不去侦查 , 而且 , 是靠百姓自己说明 , 他们说自己的房屋值多少就登记多少钱 。
但是 , 这样的话会不会有人钻空子 , 故意将自己的房屋价值报低 , 就可以少缴纳税收了 。 这是不可以的 , 因为 , 官府还有一条规定 , 一旦业主报的房屋价值低于市场价被发现 , 政府就可以立即以业主所报的价格将房屋收购 , 这样的话业主就会吃亏 。
「中国质量万里行」“不动产登记”该不该有?或许我们一千多年前就开始实施了。所以 , 不要去试着耍聪明 , 别人总有办法对付你的 。
「中国质量万里行」“不动产登记”该不该有?或许我们一千多年前就开始实施了。参考资料:【《中国不动产登记的历史演变》、《名公书判清明集》《三言二拍》】特别申明:首先感谢原作者的辛勤创作 , 转载只是为了更好的传播新闻资讯之目的 , 未与作者取得联系 , 如有侵权 , 请原作者速与我们联系 , 我们将第一时间删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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