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前任违纪现任“善后” 两任局长一起受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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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云南省大理州鹤庆县 , 两任城管局局长接连“倒下” 。

  “我之所以会变成今天的这个样子 , 就是因为丧失理想信念 , 放纵自我 , 淡忘法纪 , 然后就胆大妄为 , 脱离组织迷失方向……”日前 , 鹤庆县纪委监委对原城管局局长杨文生开展回访教育时 , 他对自己的违纪行为痛心疾首、悔不当初 。

  2017年7月 , 云南省大理州鹤庆县委第二巡察组进驻县城管局开展政治巡察时 , 发现了该县城管局领导存在违纪的问题线索 , 随后将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进行核查调查 。 随着核查组的深入调查 , 该县城管局主要领导违规违纪的事实一一浮出水面 。

  2016年8月 , 杨文生走马上任县城管局局长后发现 , 前任局长胡晓明违规发放表彰先进、加班补助、误工补助等23200元资金 。 新官上任的杨文生和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史振兴商量后 , 并没有按规定退缴违规发放给职工的“腐利” , 而是虚套了资金 。

  新官理旧账 , 为前任违纪“善后” , 正是杨文生上任局长后 , 屡屡碰触纪律“高压线”的开始 。

  为了笼络人心 , 杨文生竟把前任胡晓明发“腐利”的做法“发扬光大” 。 他上任以来 , 以加班补助、误餐费等名义 , 顶风违纪 , 违规给干部职工发放津补贴高达68800元 。

  在杨文生任职期间 , 诸如清运城市垃圾、清理占道经营等本属于城管局的分内事 , 却成了解决违规支出的“好时机” 。 他移花接木 , 虚列套取 , 搭车消费 , 采用高标准低补助的方式套取资金、授意县环卫站签订虚假合同……一年多的时间里 , 杨文生累计套取资金达56930元 , 用于处理城管局加班补助、公款吃喝等违规开支 。

  2017年4月 , 县城管局和县电影公司协商 , 商定由县城管局负责电影公司小广场的环境卫生及经营秩序等事宜 , 由县电影公司支付城管局所聘管理人员的工资 。 在杨文生和史振兴的安排下 , 县电影公司以现金支票支付的保洁人员工资和垃圾填埋场交付的费用均未入账 , 进入他们私设的“小金库” , 除去支付保洁工资外 , 均以发放加班补助、结清商店赊欠款、支部党日活动等理由挥霍一空 。

  “几条香烟 , 几个节日红包 , 我以为一点礼品礼金 , 金额不大 , 就把它混同于日常人情往来 , 没有引起警觉……”经查 , 2016年到2018年期间 , 杨文生违反了廉洁纪律 , 收受服务管理对象赠送的红包和香烟 , 折合人民币4150元 。 杨文生从小恩小惠开始 , 逐渐麻木 , 安排保安公司为其支付接待费、烟酒、土特产等费用26618元 。

  2015年 , 该县城管局与一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 将县城主要街道的占道停车收费业务交由保安公司负责 。 杨文生调任县城管局局长后 , 与保安公司关系不清不白 , 对该项工作管理监督混乱 , 直接绕过分管领导 , 由其“一支笔”审批 。 最终导致大笔资金滞留在保安公司 , 330217元被套取 。

  “幸好县委巡察组发现了问题 , 县纪委监委及时介入调查处置 , 保安公司迫于巡察震慑 , 尚未对虚报套取资金进行私分 , 使资金得以追缴 。 对此 , 我很感激组织对我的挽救 , 让我及时悬崖勒马 , 假如任其发展下去 , 我会犯更大的错误 , 后果不堪设想 。 ”杨文生对自身所作所为羞愧不已 。

  冰冻三尺 , 非一日之寒 。 作为城市综合执法人员 , 本应带头遵章守纪 , 用实际行动擦亮城市的名片 , 杨文生、胡晓明、史振兴却理想信念动摇 , 沆瀣一气 , 藐视党纪党规 , 碰触纪律“高压线” 。 2018年11月 , 经县纪委常委会、县监委决定 , 并报县委批准 , 给予杨文生留党察看一年的党纪处分 , 给予胡晓明党内警告处分 , 给予史振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杨文生撤销职务 , 降为副主任科员的政务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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