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受气游还得保证不投诉 能再“霸王”点吗?

  “原本想到内蒙古呼伦贝尔大草原旅游去放松心情 , 可哪想到竟变成了受气游!”近日 , 长春市消协受理了一宗对吉林市某旅行社有限公司的群体投诉 , 消费者称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 且服务中存在强制消费等问题 。

  说好的导游没有、该游的景点不游、该玩的项目缩水、司机半路撂挑子……投诉者之一的王红告诉采访人员 , 真没想到出去玩几天能遭遇这么多曲折 。

  一次跟团游 , 遭遇连环“霸王条款”

  7月27日 , 王红代表其他8人 , 与长春某旅行社在长春的工作人员签订了“内蒙古E梦享草原双卧6日游”的旅游合同 , 明确约定全程四星级酒店、专业导游、零消费服务 。 7月31日 , 王红一行从长春出发 , 次日到达海拉尔站 , 但接下来一路上发生的许多事却让王红等人始料未及 。

  “说好的导游服务为什么没有了?”这是王红一行人遇到的第一个问题 。 对此 , 旅行社先是以车内没有导游的位置为由 , 称次日会派导游 , 但第二天又称“司机就是导游” 。 两名司机明确表示 , 他们根本不了解景区情况 , 如果游客同意 , 就要签“保证同意按行程走完 , 承诺不投诉、不追究司机责任”的保证协议 。

  随后 , 在沟通中 , 旅行社要求想配导游得交1000多元费用 , 否则只能在车上放对讲机 , 由车队导游讲解 , 几人“蹭听” 。 王红等人放弃导游服务后 , 仍在司机的强制要求下签订了保证书 。 为此 , 原定出发时间拖延了约1个半小时 。

  到达某庄园后 , 闹心事接踵而至 。 王红称 , 两名司机不仅限制消费者游玩合同中约定的免费项目 , 还催促、诱导其乘坐付费电瓶车 , 体验山地车和射箭等收费项目 , 每人费用350元 。 午餐时 , 两名司机以“团餐都是别人吃过的”为由 , 要求几人退掉团餐 。 王红等人拒绝后 , 导致司机服务态度进一步恶化 , 并被索要司机每人50元的吃饭费用 。 几人再次拒绝后 , 两名司机干脆将几人行李物品搬下车离去 。

  这边老人因生气正吃速效救心丸 , 那边孩子因受惊吓哭闹不止 , 几人在大草原中害怕又无助 。 旅行社让他们自行联系地接公司 , 公司表示可以再派车 , 但需另付费 , 且要等一两个小时 。 无奈之下 , 几人只得辗转找到当地朋友求助 。 半个多小时后 , 他们搭乘朋友叫来的三辆车回到宾馆 。

  “莫日格勒河景点未去 , 蒙古行军大帐穿越、草原骑马穿越未进行 , 蒙古族欢迎礼——哈达祝福未体验 , 篝火晚会未进行……”经王红细数 , 在整个旅游中 , 未按合同约定内容提供的景点观光和服务 , 以及景点游览和游玩时间缩水等不下10项 , 且一路上因未同意另交费用 , 司机态度始终不满 , 致使大家心情都非常压抑 。

  每人赔偿300元?消费者不同意

  接到王红等人的投诉后 , 长春市消协立即组织旅行社和消费者进行调查调解 。 经核实 , 这家旅行社在长春并未取得经营许可 , 其工作人员称问题出在地接旅游公司 , 没去的景点费用在旅游当地就已由地接公司退给个人 。

  “旅行社作为第一责任人 , 应按合同约定提供旅游服务 , 否则即构成违约 , 由此造成旅游者损失的 , 应负责赔偿 , 包括旅游者预先支付的报酬和费用损失、为获得该项服务而额外支付的费用损失等 。 ”长春市消协秘书长钟萍说 。

  最后 , 旅行社同意给每个人300元补偿 , 但消费者并未同意 , 提出一是旅行社履行欺诈赔偿义务 , 二是消协将此案转递旅游行政执法部门处理 。

  钟萍表示 , 旅游法第49条规定 , 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 , 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 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旅游法第71条规定 , 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违约的 , 由组团社承担责任 , 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 。 同时合同法第108条规定 ,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 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钟萍告诉采访人员 , 为了保证旅行社按照与游客约定的服务项目及标准提供服务 , 法律规定旅行社委托地接社履行服务时 , 应向地接社提供与旅游者订立的包价旅游合同副本 , 保证地接社按照包价旅游合同和委托合同内容提供服务 。 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 , 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

  有些经营者不懂法 , 也“不怕投诉”

  “旅游市场在不断发展 , 但还存在管理不规范、服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 。 ”钟萍告诉采访人员 , 旅游经营主体准入门槛低是乱象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

  在处理相关投诉过程中 , 钟萍发现 , 有些旅行社经营者对相关法律一窍不通 , 认为行业没什么技术含量 , 准入门槛低 , 再加上追求利益最大化 , 缺乏信用机制 , 必然导致很多问题出现 。

  同时 , 钟萍建议 , 应进一步完善行业规范性管理 , 加强对经营主体创新化服务理念的教育 。 经营许可证、导游证不是一发了之 , 也不是等出现问题再去解决 , 而是应探索有效的预防监管机制 , 如定期对导游和旅游公司进行考核等 。 同时 , 在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的当下 , 应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 , 加强监督、执法和处罚力度 , 解决经营者“不怕投诉”问题 , 确保法规落地、执行到位 。

  “完善投诉处理机制也很重要 , 很多消费者就是因为不知道怎么投诉或者怕投诉成本太高太麻烦 , 就放弃了投诉 。 ”钟萍说 , 在签订旅游服务合同时就应明确约定如出现问题的处理方法 , 相关部门也应探索建立一套完善的投诉受理和协调机制 , 不断强化投诉的便捷化 , 帮助游客无论在哪旅游 , 遇到问题时都能得到及时回复、解决和安全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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