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陵水男子两次故意伤害致两人死亡 逃亡17年后被捕获刑死缓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10月11日消息(南海网采访人员庄晓珊 通讯员马润娇 张余武)两次故意伤害致两人死亡 , 批捕在逃17年 。 2018年2月5日 , 被告人林某海在三亚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 近日 , 海南一中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海死刑 , 缓期二年执行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2001年6月30日下午 , 被告人林某海和冯某德、陈某公、卓某洪(均已判决)、“阿生”“阿飞”(具体姓名不详 , 均在逃)、陈某丰(已死亡) , 与被害人张某信在陵水黎族自治县新村镇新建路林某强(系林某海胞兄)家喝酒 。 期间 , 张某信酒后动手殴打在场的人 , 经劝阻无效后 , 林某海用脚将张某信踹倒在地 , 并叫在场的人一起殴打张某信 , 陈某丰、卓某洪、冯某德等人遂对张某信拳打脚踢 。 随后 , 陈某丰通过传呼机叫许某归、符某志(均已判决)过来参与殴打 。 许某归、符某志来到后也用拳脚殴打张某信 。 张某信被殴打至昏迷后 , 林某海叫冯某德、卓某洪、陈某公等人将张某信拖进卫生间用水冲醒 。 之后 , 林某海等人再次殴打张某信 。 当天19时许 , 林某海叫冯某德、卓某洪等人将张某信运到新村镇海陵花园 。 冯某德、卓某洪遂雇佣三轮摩托车将张某信运到海陵花园附近荒坡地上丢弃 。 次日下午 , 张某信被发现在海陵花园的坡地上 , 已死亡 。 经鉴定 , 张某信系胸腹受钝器打击 , 造成胸腔大出血及腹腔器脏破裂大出血致死 。

  另查明 , 2018年11月5日 , 被告人林某海家属自愿代林某海赔偿给被害人张某信家属人民币10万元 , 被害人张某信家属对被告人林某海表示谅解 。

  2010年9月8日22时许 , 被告人林某海及陈某坤(已判决)、“亚林”(具体姓名不详 , 在逃) , 与被害人周某裕等人在陵水文教路合众大酒店三楼包厢内唱歌、喝酒 。 期间 , 林某海与周某裕发生争执 , 被在场的谢某燕劝阻 , 林某海便叫陈某坤和“亚林”殴打周某裕 , 陈某坤、“亚林”用啤酒瓶朝周某裕的头部和身上打 , 林某海从身上掏出一把单刃尖刀刺中周某裕胸部 。 随后赶到的江某冲上前去劝架 , 并从林某海手中将尖刀抢下 , 后林某海等人逃离现场 。 周某裕被江某等人送至医院 , 经抢救无效死亡 。 经鉴定 , 被害人周某裕系锐器刺破肺脏致大出血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 。

  海南一中院经审理认为 , 被告人林某海因琐事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 导致两名被害人死亡 , 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 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充分 , 指控被告人林某海犯故意伤害罪的罪名成立 。 在共同伤害致使被害人张某信死亡的案件中 , 被告人林某海不仅动手殴打被害人张某信 , 还指使在场同伙殴打被害人张某信 , 最终导致被害人张某信因胸腹遭受打击造成胸腔大出血及腹腔器脏破裂大出血死亡;在共同伤害致使被害人周某裕死亡的案件中 , 被告人林某海在与被害人周某裕发生争执后 , 不但指使同伙一起殴打被害人周某裕 , 而且持尖刀刺中被害人周某裕胸部 , 致使周某裕被刺破肺脏 , 导致大出血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 , 被告人林某海系致使被害人周某裕死亡的直接凶手 。 因此 , 在本案两起共同犯罪案件中 , 被告人林某海均起主要作用 , 系主犯 , 依法应当按照其所组织、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 鉴于被告人林某海的家属在林某海归案后 , 代林某海赔偿给被害人张某信家属人民币10万元经济损失 , 取得被害人张某信家属谅解 , 在对林某海量刑时予以酌情考虑 。

  据此 , 海南一中院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和情节 , 依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 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南海网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