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女司机低头捡早饭撞死路人,获刑一年半
常州一名女司机开车上班时 , 低头捡副驾驶座上不慎跌落的早饭 , 不料车辆失控 , 冲上非机动车道 , 将一名在非机动车道上正常行驶的20岁女子撞倒身亡 。 近日 , 这名女司机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 缓刑两年 。
今年6月15日上午 , 常州钟楼区松涛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 一辆小汽车在一个十字路口起步行驶时 , 车头突然向右转向非机动车道 , 撞上一辆在非机动车道内正常行驶的电动车 , 直到将骑电动车的女孩卷入车轮底下后 , 小轿车才停了下来 。
随后 , 小轿车上的女司机匆匆打开车门出来 , 立即打电话报警并拨打120 。 可惜的是 , 被撞倒的骑车女孩遭到轿车碾压后严重受伤 , 不幸身亡 , 年仅20岁 。
上个月 , 轿车女司机刘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提起公诉 。 刘某在法庭上供述 , 事发当天 , 她开车匆匆赶去上班 , 随手将买的早饭两个馒头放在副驾驶室的座位上 。 当车辆行驶到事发路段过红绿灯的时候 , 突然一个颠簸 , 馒头就掉下去了 , 就低头去捡馒头 。 结果 , 车辆方向盘突然失控 , 一头撞上右侧非机动车道上一辆电动车 。 据刘某称 , 当时意识到车辆失控 , 一紧张就把油门当成了刹车 , 才发生了事故 。
经交管部门调查 , 刘某在开车过程中注意力不集中 , 低头捡东西瞬间方向往右倾斜 , 从而引发了这起事故 , 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 事发后 , 刘某赔偿受害人家属30万元 , 取得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 。
法庭审理认为 , 被告人刘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 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 导致一人死亡 , 负事故全责 , 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 。 但刘某犯罪后自动投案 ,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是自首 , 可以从轻处罚 , 并积极赔偿了受害人家属 , 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 最终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 缓刑两年 。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采访人员 马奔 通讯员 钟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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