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晚报]钱江晚报:文物名称本身就是历史,岂能说改就改

  据云南当地媒体报道 , 大理巍山古城标志性建筑、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拱辰楼基座门洞上方的“拱辰门”牌匾被改为“巍山” , 有网民质疑这一做法有损坏文物的嫌疑 , 此后巍山县官方虽及时作出回应 , 质疑声仍在网上发酵 。

  据了解 , 巍山拱辰楼系明代蒙化府北门城楼 , 先后六次修缮 , 始终秉持明代建筑风格特点 , 1993年11月被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 可见具有较大的文保价值 。 巍山拱辰楼于2015年1月突发大火 , 基座上方已有600年历史的木质建筑全部被烧毁 , 随后当地进行了恢复重建 , 于是才有了现在的名称之变 。

  “拱辰门”变“巍山”之所以引发广泛质疑 , 还在于当地的这种做法显得过于随意和轻率 。 作为一座兼具旅游和文保价值的历史名建筑 , 其在当地民众和游客心目中的地位是不容小觑的 , 大家都希望遭到破坏的拱辰楼的风貌能最大可能地得到还原 。 这不仅是一种怀旧的情感 , 也是连普通民众都知晓的文物修缮的基本知识 。

  文物是人类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遗留下来的遗物、遗迹 , 可以从不同的侧面反映各个历史时期人类的社会活动、社会关系、意识形态以及利用自然、改造自然和当时生态环境的状况 , 是人类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 。 因此 , 文物古迹保护的目的就是为了保存这些历史信息 , 任何文物修缮保护方案都要非常小心地论证 , 不容犯错 , 更不可轻率 。

  上世纪30年代 , 梁思成先生在论述文物保护原则方面就提到 , 保护可以分为“修”和“复原”两类 。 破坏的部分需要修补 , 这毋庸置疑;“有失原状”的应该恢复 。 到了现在 , 也有相关法规的规定 。 比如 , 国家文物保护法第21条规定 , 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 , 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 照此来看 , 当地借着修缮的机会把“拱辰门”改为“巍山” , 不仅违背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 , 更有悖法律的规定 。

  我们再来看巍山县官方在通报中给出的改名理由 , 一是原“拱辰门”字样为1996年维修拱辰楼时设置 , “非文物本体”;二是改名“巍山”的目的是“为进一步将巍山丰厚的文化遗产资源转化为旅游资源 , 助力巍山经济社会大发展” 。 但在笔者看来 , 这两点理由都略显牵强 。 难道仅仅因为不是“非文物本体”就可以随意更改 , 这不恰恰显露出对文物的不尊重吗?此外 , 笔者也看不出 , 沿袭使用“拱辰门”这个名称 , 对巍山的旅游会有什么不好的影响 。

  文物是历史的见证 , 而文物的名称则往往承载了文物的历史记忆和文化意涵 , 某种意义上可以说 , 名称就是文物的精髓和灵魂 。 因此 , 随意修改文物名 , 不仅会割裂这种历史记忆 , 也会不利于其文化意涵的挖掘与传承 , 还会造成民众的认知混乱 , 削弱其自身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和文物价值 。

  近些年 , 常有一些地方乱改地方名、景区名、古迹名等做法被曝光 , 也屡遭网民的质疑和吐槽 , 这事实上都是对历史和文化缺乏敬畏和了解的表现 。 这些在历史中沿袭下来的名称 , 本身就是具有丰富历史研究价值的文化遗产 , 岂能说改就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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