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娃爸娃妈每年各享10天育儿假

  ●《条例》提出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育有子女的夫妻,在子女零至三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共同育儿假

  ●《条例》将性骚扰的构成要件、反性骚扰的主体和机制等予以细化

  ●《条例》规定,妇女平等享有对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家庭共有财产的知情权和处理权,明确了财产登记机构及相关主体的义务

  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采访人员张园园 发自银川 宁夏近日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宁夏首部省级制定颁布的全面系统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条例 。 《条例》以解决妇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着力点,对妇女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提出,鼓励用人单位对子女在零至三周岁期间的夫妻,每年给予双方各十天共同育儿假 。

  据悉,《条例》是在2007年《宁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的基础上重新修订的,分为9章65条,为保障当地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推动妇女全面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

  为倡导夫妻共同育儿的社会理念,培育良好家庭风尚,《条例》提出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育有子女的夫妻,在子女零至三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共同育儿假 。 此外,为缓解家庭育儿负担,帮助妇女平衡工作与家庭关系,《条例》还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零至三周岁婴幼儿照护服务 。

  《条例》还呼应国家立法动态,吸纳最新立法理念,吸纳目前民法典人格权编中的最新立法成果,将性骚扰的构成要件、反性骚扰的主体和机制等予以细化 。 如规定禁止以与性有关的语言、文字、图像、肢体动作等方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 。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制止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利用职权、从属关系和其他便利条件对妇女实施性骚扰 。 要求加强对女性未成年人的人身保护 。 禁止利用教养、照管等关系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对女性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 。 规定教育机构应当对女性学生开展健康和安全防护等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制止性侵害、性骚扰等行为 。

  针对女性维权中有关财产和债务分割问题,《条例》规定,妇女平等享有对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家庭共有财产的知情权和处理权,明确了财产登记机构及相关主体的义务,为妇女维权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持 。

  此外,《条例》还着眼当地现实问题,总结本土经验,突出了地方特色 。

  近年来,宁夏妇联积极联合公检法司、民政等部门推进和引入社会专业力量参与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及反家暴工作,成效显著 。 《条例》对此进行总结提升,多个法条中鼓励动员社会力量、积聚社会资源共同维护妇女权益,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家庭教育指导、家庭暴力预防制止和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等工作提供保障支持 。

  在保障农村妇女财产权益方面,《条例》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限制、剥夺妇女合法权益,妇女个体权益应当在土地宅基地确权颁证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中有明确体现 。

  针对自治区特别是南部山区存在的高额彩礼和女孩早婚的现象,《条例》还规定,禁止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强迫未达法定婚龄的女性结婚,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遏制高额彩礼等 。

  针对就业中的性别歧视,《条例》不仅禁止直接歧视,还禁止间接歧视,并吸收联合约谈实践经验,规定用人单位存在严重性别歧视或者侵害妇女劳动权利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妇女联合会等联合约谈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并督促限期整改 。 增强了对性别歧视违法行为的惩戒,强化了对女性劳动与社会保障权益的维护 。

  《条例》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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