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面」长安剑:我们支持《禁止蒙面规例》的十大理由( 七 )

理由八:引导理性对话

一个月前政府撤回逃犯条例 , 开始对话 , 重新提交施政报告 , 提出深层次问题的解决方案 。 此次反蒙面法向立法层面走出一步 , 以法治、理性的角度提出止暴制乱的具体措施 , 再次体现出政府倡导对话的立场和诚意 , 为下一步的有效沟通建立坚实的基础 。 以对话代替对抗 , 以兼容代替排斥、以共处代替冲突 , 应该成为香港的最大共识 。

理由九:国际通行做法

纵观全球 , 各国对反蒙面立法的不在少数 。 美国早在1845年就已经在纽约州订立反蒙面法 , 随后多个州也相继订立此法 。 加拿大在示威或者非法集会中戴面罩最高能判10年监禁 。 欧洲多个国家 , 法国、德国、西班牙、瑞士、瑞典、俄罗斯等国一样禁止都示威者戴面具面罩 。 把表达诉求摊开在阳光下 , 是世界通行的做法 , 也是世人正常的逻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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