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晚报」男子一个月两次醉驾被拘役半年

  醉驾撞车逃逸被查仍不知悔改……去年10月 , 横县男子甘某因醉驾与邻车发生碰撞后逃逸被依法查处;事隔一个月 , 他又无证醉驾造成一名电动自行车车手伤重不治 。 近日 , 江南区法院开庭审理并宣判了这一起危险驾驶案 , 甘某被依法判处拘役6个月 , 并处罚金1万元 。

  第一次醉驾:因驾车睡着发生碰撞后逃逸

  出事前 , 今年38岁的甘某一直在帮老板开车 。 2018年10月21日3时许 , 甘某醉酒后驾驶一辆小汽车从西往东行驶到衡阳秀灵路口 。 甘某不知何时睡着了 , 车子撞上了正在等候绿灯放行的谭某的车辆 。

  事发后 , 甘某清醒过来 , 连忙驾车往前方逃逸 , 谭某紧追其后 。 两车追逐过程中 , 谭某变道拦截甘某 。 两车发生碰撞导致甘某的车失控 , 又与前方黄某驾驶的车发生碰撞 。

  后经鉴定 , 甘某案发时静脉血液乙醇浓度为138.2mg/100ml , 属醉驾 。 交警部门认定 , 甘某碰撞谭某车辆的事故由甘某承担全部责任;谭某碰撞甘某车辆事故则由谭某承担全部责任 。 之后 , 甘某的驾驶证被交警部门依法处置 , 甘某取保候审 。

  第二次醉驾:因无证且醉驾酿下一起命案

  此次醉驾之后 , 甘某并没有吸取教训 。 2018年11月27日7时许 , 甘某再次醉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越野车沿江南区金凯路由东往西方向超速行驶 , 当行至金凯路23号前路段时 , 遇上了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斜向横穿金凯路机动车道 。 为了避让李某 , 甘某驾驶的越野车与前方秦某驾驶的小车发生碰撞 , 出于惯性 , 越野车又撞上李某的电动自行车 , 造成李某受伤及三车不同程度受损 。

  事故发生后 , 甘某报警并在现场救助伤者 。 但同年12月16日 , 被害人李某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身亡 。 后经鉴定 , 甘某案发时静脉血液乙醇浓度为115.5mg/100ml 。 经交警部门认定 , 甘某及被害人李某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 , 秦某不承担责任 。 之后 , 甘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 , 被再次取保候审 。

  法院判决:犯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6个月

  9月18日 , 江南区法院开庭审理这一起危险驾驶案 。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 , 甘某始终低着头 , 后悔不已 。 法院经审理认为 , 本案中 , 甘某醉酒后仍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 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的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 。 甘某因第一次醉酒驾驶被取保候审后 , 其在取保候审期间未吸取教训 , 反而继续明知故犯 , 再次实施醉酒驾驶行为 , 并再次造成交通事故 。

  其在第二次醉酒驾驶后虽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处理 , 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有自首情节 , 且已赔偿被害人部分损失 , 但其短期内先后两次醉酒驾驶 , 均造成交通事故 , 犯罪情节恶劣 , 在量刑时应从严把握 , 不宜对其从轻处罚 。

  最后 , 根据被告人甘某的犯罪具体情节 , 结合其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及归案后表现 , 甘某以犯危险驾驶罪 , 被判处拘役6个月 , 并处罚金1万元 。 对此判决 , 甘某当庭表示无异议 。

  【法官说法】负责审理该案审判长张显远表示 , 在本案中 , 甘某有可能犯的另一罪名是交通肇事罪 , 但构成该罪名的主要前提条件是在交通事故中要承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 , 但在两次事故中甘某均未达到上述量刑条件 , 而两者之间也有严格且不可逾越的区分界线 , 所以依甘某的犯罪情节 , 只能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 , 该罪的最高量刑是拘役6个月 , 而犯交通肇事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则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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