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掉包勒索缠诉 职业打假变职业敲诈,踩线了!

  用偷偷准备好的过期商品掉包 , 转脸就敲诈;瞄准店铺宣传语中的“极限词” , 张口就勒索——

  职业打假变职业敲诈 , 踩线了!

  本报采访人员 柳姗姗

  编者按

  自“职业打假人”出现以来 , 这一群体就饱受争议 。 不能否认 , 在推动市场净化、树立消费者维权意识方面 , “职业打假人”起到了积极作用 。 然而 , 当他们中的一些人“打假”目的不再是解决消费纠纷 , 而是索要高额赔偿 , 甚至伪造证据对商家进行敲诈勒索、利用恶意投诉举报为自己牟利时 , “打假”就变了味儿 。

  “打假”成为“假打” , 显然偏离了立法本意和保护消费者的初衷 , 反而让真正的消费维权问题得不到解决 。 在短短3个月时间里 , 涉及打击“恶意举报非法牟利行为”和“以‘打假’为名的敲诈勒索行为”的中央文件出台两次 。 各地也从立法层面 , 加强相关法律条文的修改 , 对打着“维权”旗号敲诈勒索的行为坚决说不 。

  被“职业打假人”拿着丝巾材质鉴定报告要求赔偿私了时 , 长春一家丝巾经销商的老板李华(化名)还想委曲求全 , 花钱了事 。 不过 , 前不久他找到长春市消费者协会咨询 , 才意识到可以先比对一下索赔者出具的报告和商品本身的质检报告 。

  这一对比才发现 , 索赔者所检丝巾根本就是“张冠李戴” , 商品完全不同 。 李华立即报案 , 感叹“成功躲过一劫” 。

  近日 , 《工人日报》采访人员调查发现 , 有些人以“职业打假”为名 , 却实际做着非法牟利的“职业索赔” 。 其目的不在于打假、保护消费权 , 而是索要高额赔偿 , 并制造大量恶意举报 , 反复对商家进行敲诈勒索 。

  掉包勒索缠诉 , “打假”变“假打”

  长春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钟萍现在还记得 , 十几年前 , 一位文质彬彬、说话条理清晰的投诉者找到长春市消协 , 反映他在某超市购买的食品违反规定标有保健功能 , 想要索赔 。

  与其交流专业知识后 , 这名投诉者说了一句“东北我走了很多地方 , 就你懂” , 钟萍这才知道自己是遇到了“职业打假人” 。 当时 , 这位态度温和、诉求合理专业的投诉者给钟萍留下了很深的印象 。

  “那个时候 , 我很赞同这些人的出现 。 因为他们非常专业 , 他们的行为一是能对净化市场起到积极作用 , 二是能侧面督促我们相关工作人员提高业务能力和素质 。 ”钟萍说 。

  “在我们的投诉平台上 , 很多人直接就说自己是职业打假人 , 且投诉范围也越来越广 。 ”钟萍说 , “一开始大多数是针对食品 , 后来通信服务、衣帽、家具等商品都成为了打假对象 , 且很多是针对产品说明、广告词等细节内容索赔 。 ”

  经手多起案例后 , 钟萍逐渐发现 , 不少“职业打假人”已把“打假”变成弄虚作假 。

  “有的人专门恶意举报 , 不是以净化市场为目的 , 而是要求商家拿钱私了 , 实施威胁、虚假评价甚至是掉包勒索、伪造证据 , 非法牟利 。 ”钟萍告诉采访人员 , 她曾被非常强势的“职业打假人”向上级机构投诉过 , 此类案件一旦处理结果不如其意 , 他们就会反复投诉、胡搅蛮缠 。

  在浙江杭州从事跨境电商的店主 , 被一对来自上海的母子以商品标签瑕疵等为由要挟举报 , 只得按对方要求连续两年每月“纳贡”价值600元的商品 , 直至二人因敲诈勒索获刑;一位淘宝店主因为使用夸大宣传语 , 被“职业打假人”盯上 , 只得赔偿2000元认栽;索赔打假QQ群宣称只需30元便可“拜师”获得“索赔秘笈”……

  根据近日由市场监管部门、中国消费者协会和企业代表共同参加的职业索赔行为专题研讨会披露 , 近年来全国以“打假”“维权”为名发起的“职业索赔”恶意投诉举报每年超100万件 。

  法院判决中 , 职业打假人输赢不一

  采访人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以“职业打假”为关键字 , 检索到今年的裁判文书1382篇 , 较去年的3348篇有大幅下降 。 日期较近的多篇文书中 , 法院判决中打假人输赢不一 , 大多数是因商品确实存在问题被判以退货方式处理 , 数倍赔偿要求不予支持 。

  90后“职业打假人”韩某在2018年7月 , 先后两次在青岛市某批发超市共购买12瓶进口品牌红酒 , 支付酒款20160元 , 并对购买过程全程拍摄视频 。 随后 , 韩某以该超市销售的进口红酒贴签不符合国家标准为由 , 将超市诉至辖区法院 , 请求判令返还购货款 , 并支付10倍赔偿金20.16万元 。

  庭审中 , 被告超市提交的4份生效判决显示 , 韩某曾在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同时起诉过多个不同被告 , 均以所购产品没有中文标签为由 , 要求被告退还货款并支付10倍赔偿 。 同时 , 韩某在多个案件中提交的证据形式也基本一致 。 据统计 , 该批案件数量超过50宗 , 涉案标的达400万元以上 。

  一审法院判决超市返还韩某20160元货款 , 但未支持其10倍索偿 , 韩某不服 , 上诉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青岛中院终审改判:超市返还韩某货款20160元 , 并向其支付赔偿金20.16万元 , 韩某返还红酒 。

  “职业打假人”刑某则没有如此幸运 。

  邢某先后累计购买了75辆某品牌超标电动车 , 委托研究所进行检测 , 结果显示电动车多项目不合格 。 从2017年开始 , 邢某经历了17次法院开庭、裁定、判决 , 向法院起诉要求退货并且“一赔三”惩罚 。 终审法院认为 , 邢某作为职业打假人 , 购买电动车并非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 不属于法律所规定的消费者 , 因此不支持其3倍赔偿的诉求 。

  合法违法一线间 , 界定红线是关键

  “现在是开春打假的一个寒冬……建议各位打假同仁 , 一定要遵从正当性、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的原则行事 。 ”今年4月 , “打假斗士”王海在北京举办的第五届315打假论坛上如是说 。

  广东广和(长春)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雨琦告诉采访人员 , 从实际案例来看 , 职业打假行为合法与违法之间仅有一线之隔 , 司法实践的态度也越来越谨慎 。

  《工人日报》采访人员发现 , 近段时间以来 , 多地法院都出现了针对打着“维权”“打假”旗号、实为敲诈勒索的“职业索赔人”的判决 。

  比如 , 福建龙岩一名90后男子利用广告法限定的绝对化用语“极限词” , 对网店卖家进行恶意投诉敲诈勒索 , 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 , 并处罚金1.5万元;上海长宁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职业索赔人”王某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根据媒体报道 , 前不久 , 包括河南、厦门在内的4省市 , 已将敲诈勒索、非法牟利的“职业打假”列为“扫黑除恶”对象 。

  “当务之急是在总结职业索赔行为特性和问题的基础上 , 探索有效的方法 , 明确界定职业打假合法索赔与敲诈勒索之间的红线 。 合理合法的职业打假应当被支持 , 但是敲诈勒索一定要进行惩治 。 ”王雨琦说 。

  “从今年的投诉情况来看 , 职业打假行为明显减少了 。 ”钟萍建议 , 在反对并严厉惩处非法打假行为的同时 , 相关部门也应该对合法的“职业打假人”制定有吸引力的奖励机制 , 引导他们用正确方式行使打假权利 , 发挥其正面作用 , 疏堵结合 , 方能治本 。

  也有网友表示 , 职业打假是适应市场需求而诞生的 , 最后行使淘汰权的也是市场 。 企业不售假 , 产品质量过关 , 经营诚信 , 打假人会逐渐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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