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网」中国官方:一户农民限一处宅基地 不得强迫农民“上楼”
中新社北京9月20日电 (王庆凯)采访人员20日从中国农业农村部获悉,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日前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指出,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 政府鼓励农民利用闲置宅基地发展农家乐、乡村旅游等 。 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 。
通知指出,要建立部省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宅基地管理机制 。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 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 。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不予批准再申请宅基地 。
通知也指出,在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政府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
通知表示,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 。 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租赁农房居住或开展经营的,要严格遵守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 合同到期后,双方可以另行约定 。
通知指出,在尊重农民意愿并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村集体积极稳妥开展闲置宅基地整治,整治出的土地优先用于满足农民新增宅基地需求、村庄建设和乡村产业发展 。 但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要全部用于农业农村 。 对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可通过多种方式鼓励其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
通知特别强调,要充分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 。 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 严格控制整村撤并,规范实施程序,加强监督管理 。 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 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 。 (完)
推荐阅读
- 美国用“核试验”来恫吓中国“核裁军”,那是赤裸裸的核讹诈
- 颠覆未来战场?美军成功测试新武器,但中国早用来砍树了
- 三国杀:卡牌是否应该“界限突破”?且看这版「界闪电」设计如何
- “神童”将加入NBA发展联盟?未来的中国男篮,强敌恐不止日本!
- 疫情想借疫情敲诈中国是白日做梦!王毅这些话掷地有声
- 「周榜」9件最抢手美衣
- 岂有此理,6000华人宣誓加入美国,扬言中国无权取消他们国籍
- 中国停止采购澳大利亚煤炭?澳政客风声鹤唳,这就是惹错人的后果
- 中国渔民再次立功! 巨大宝藏重见天日, 美国请求被拒之门外!
- 中国最强CMOS芯片厂商:打败索尼、三星,年销10亿多颗,全球第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