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博拉」海关总署发布“关于防止埃博拉疫情传入我国公告”( 二 )

为防止埃博拉病毒病疫情传入我国 , 保护我国前往刚果民主共和国人员的健康安全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 现公告如下:

一、来自刚果民主共和国的人员 , 如有上述症状 , 入境时应当向海关申报 , 配合海关做好健康申报、体温监测、医学巡查、医学排查等卫生检疫工作 。 海关对有症状人员按照规定程序采取医学措施 , 对染疫或染疫嫌疑人的血液、分泌物或其他体液以及排泄物及其接触过的行李物品等 , 采取严格的消毒措施 。

二、来自刚果民主共和国的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含尸体骸骨)、行李物品、邮件、快件必须接受卫生检疫 , 其负责人、承运人、代理人或者货主应当主动向海关申报并接受检疫查验 , 对可能被埃博拉病毒污染的 , 应当按照规定接受卫生处理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