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106名“白富美”提供邮币卡发财良机?实为温柔陷阱

  “发财良机”其实是温柔陷阱

  浙江绍兴:涉案金额1.4亿元的特大邮币卡诈骗案一审落判

  范跃红 吴闻哲 单巡天  

  106名“白富美”提供邮币卡发财良机 , 引来全国各地700余名被害人上当 , 涉案金额高达1.4亿余元 。 近日 , 这起浙江省绍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特大邮币卡诈骗案在绍兴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 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主犯钟某无期徒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其余10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六个月不等 , 各并处罚金 。

  先是引诱“打新股” , 后又推荐邮币卡

  2016年11月 , 一个昵称为“Yamo檬”的微信号通过手机号码找到了被害人顾某 , 她自称叫“李檬” , 做婚纱设计生意 。

  顾某和“李檬”时不时通过微信聊一些共同的兴趣爱好 , 很快熟络起来 。 看起来“李檬”似乎条件不错 , 她的朋友圈满是名车、名表和出国度假的照片 , 让顾某逐渐相信 , 这是一位“白富美” 。

  一天 , “李檬”告诉顾某自己通过投资赚了不少钱 。 她说自己的舅舅在邮币卡交易中心工作 , 有“内幕消息” , 跟着她“打新股” , 稳赚不赔 , 还让顾某加了所谓的内幕人员“吴助理”的微信 。 顾某便在“吴助理”的指导下 , 向“李檬”帮忙开的账户中汇入了42万余元用来“打新股” , 但并没有成功 。 “吴助理”就推荐顾某购买二级市场的邮币卡 。

  可是顾某不久便发现 , 自己购买的邮币卡行情并没有像“李檬”说的那么好 , 反倒连连亏损 。 “吴助理”还一直要求他不断往账户里加钱 , 表示暂时的跌盘只是在“清理散户” 。

  直到2016年12月底 , 顾某账户里只剩下28万余元 , 而这部分钱也因为平台停止运作而无法取出 , 他这才意识到自己受骗了 。

  “割韭菜”套路频频上演 , 一轮轮骗取客户资金

  从陌生微信 , 到“知心闺蜜” , 进而推荐投资……这般“套路”下中招的 , 远不止顾某一人 。 而手机另一端的“白富美” , 竟是靠着卖票业绩拿提成的邮币卡业务员 , 他们都是总经理钟某的下属 。

  2015年底 , 在北京工作的钟某来到由姜某、许某、张某(均另案处理)设立的北京某投资公司(下称“总公司”)担任业务员 。 其间 , 因业绩优秀 , 钟某“平步青云”:先是经推荐成为总公司业务经理 , 后被派往分公司担任总经理 , 管理17个部门超过100名业务员 。

  在分公司 , 100多名邮币卡业务员经过微信朋友圈包装 , 成为一个个条件优渥、温柔大方的“白富美” , “她们”吸引客户 , 不断购买“一帆风顺”“农业学大寨”等26种邮币卡 。 随后 , 各部门经理冒充“邮币卡分析师”或其助理 , 诱骗客户在指定时间和价格进行投资 。

  事实上 , 大盘的涨跌完全由总公司一手掌握 。 总公司最初为便于控制价格 , 将邮币卡价格由低位炒至高位 , 并据此散布“内幕消息”诱骗客户投资 。

  客户上钩后 , 钟某等人便开始“割韭菜” 。 操盘手大量抛售手中邮币卡份额 , 导致价格连续跌停 , 待价格跌落至低位时 , 又重新低价购入 , 如此循环反复“高抛低吸” , 一轮轮骗取客户资金 。

  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 , 钟某等人先后诱骗全国各地的700余名被害人进行邮币卡投资 , 涉案金额共计1.4亿余元 。 后多名被害人报案 , 2017年8月起 , 钟某等109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

  50万字审查报告指控百余被告人获刑

  据介绍 , 邮币卡交易开始于2013年底 , 通过现货交易平台 , 邮票、钱币、纪念章等实物收藏品就像股票一样在网上进行发行和交易 。 邮币卡交易不需要经过国家证券监管机构的审核 , 而由各省金融办负责审批 , 因此相关交易一直处于市场监管盲区 , 频频出现幕后操纵、暴涨暴跌等乱象 , 不少还涉及刑事犯罪 。

  为办好案件 , 在该案侦查阶段 , 绍兴市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 , 参与案件会商 , 指引侦查方向 , 同步引导取证固证 。 2018年9月 , 该案移送绍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 , 承办检察官依法调取了该公司多达25G的后台交易数据 , 经反复核对校验、层层筛选 , 剔除了其中购买非涉案邮币卡、开通账户后未操作等交易者信息 , 最终确定本案被害人名单 , 准确计算出每名被告人的诈骗数额 。

  此外 , 检察官还指导公安机关通过技术手段固定相关证据 , 保证证据的客观真实性 , 在法庭审理阶段 , 被告人聘请的辩护人对证据无异议 。

  同时 , 承办检察官历时一个月完成了对全部109名被告人的讯问 , 本着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被告人分层处理 , 对其中3名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小的被告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 其间 , 还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 , 最终形成约50万字800页的审查报告 , 为庭审做好了充分准备 。

  庭审中 , 检察机关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 , 围绕案件事实及相关证据进行辩论 , 充分发表了公诉意见 , 从法理、情理各方面阐述了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社会危害和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 。

  检察机关指控 , 被告人钟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 , 依法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绍兴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公诉意见 , 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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