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去何从」机构改革,事业单位转变将何去何从?( 二 )

行政类事业单位:行政事业类单位中 , 完全或者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 被过渡为参公事业单位 。 但在机构改革之后 , 事业单位只承担公益服务职能 , 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 将其行政权力剥离出来 , 全部划归机关承担 。 这类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 , 因此也不再保留参公事业单位属性 。

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随着行政执法综合改革 , 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整合后 , 体现综合行政执法功能 。 由于行政执法类职能 , 主要由县区承担 , 而县区的行政编制总量控制 , 行政编制短缺 , 改革后的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 , 依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 , 而不是成为行政机关 。 根据辽宁省的改革实践 , 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不再参公 , 以前参公人员暂时保留参公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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