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离婚后仍然同居,女方继承遗产男方要求分割被驳回

  男女双方同居期间 , 一方继承的遗产 , 另一方是否有权要求分割?近日 , 如东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

  方某与高某原为夫妻 , 两人都是80后 。 因性格、脾气差异较大经常产生矛盾 , 两人应感情不和而离婚 。 但过了没多久 , 双方又以夫妻的名义过起了同居生活 。 期间 , 女方高某的父亲去世 , 高某继承了一笔遗产9万多元 。

  之后 , 方某与高某因金钱问题再次产生矛盾 , 方某诉至法院 , 要求分割高某所继承的其父亲的遗产 。

  法院审理后认为 , 根据婚姻法规定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 一方因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 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 方某与高某离婚后未办理复婚登记而同居 , 此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 同居期间的财产不能适用法律有关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来处理 , 即同居期间一方继承的遗产不属于双方共有 , 只有双方在同居期间共同购置或者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才能主张分割 。

  据此 , 法院驳回了方某的诉讼请求 。

  法官表示 , 同居期间的财产不适用法律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 同居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取得的财产 , 按照个人财产处理 , 即使一方去世 , 另一方也无权以继承人的身份参与继承 。

  通讯员 沈高轩 扬子晚报采访人员 万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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