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学术造假撤销职称将有规可依,不端“黑历史”将影响未来评( 六 )

段伟文强调 , 在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中 , 涉及对科研诚信和学术造假的惩罚 , 也需要在实践中的权衡 , 一方面 , 希望相应举措能够有效遏制造假的行为 , 另一方面也要认识到 , 在惩罚的同时也要避免污名化 。 比如对查阅诚信档案相关的权限作出限制 , 不能对所有人开放 , 以免引发过度的舆论反应 。

规定中指出健全职称评审复查、投诉机制 , 是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明确要求 , 是保护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权益的有效手段 , 也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职称评审公平公正的重要方式 。 《规定》在规范评审程序、细化有关要求、健全公开公示制度的同时 , 进一步提出 , 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 , 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进行投诉 , 明确了申报人在职称评审中的权利救济措施 。

“一位科研人员、技术人员 , 在职称评审中有伦理和诚信上的瑕疵 , 可以对其进行科研活动的限制 , 在将来的学术评价中 , 可以参考既往的不良表现 , 进行慎重考察 , 坚持平等、均衡的原则 。 ”段伟文说 , “但计入全国信用系统后 , 也不建议完全公之于众 。 希望通过规定的不断细化 , 可以既在职称评审的角度处罚学术不端行为 , 但同时也给相关人员改过的机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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