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河南一“校园贷”团伙“套路”大学生 贷款5000元竟要偿还12万

  检察日报讯(通讯员 汪宇堂 周闻胜)通过网络平台借款5000元 , 实际到手只有3500元 , 随着利息不断增加 , 1年后竟要还12.6万元 。 “校园贷”团伙用“套路”致10余名大学生受骗 。 近日 , 经河南省南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 南阳市中级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该涉案团伙主犯李春碧有期徒刑二年 , 并处罚金7000元 , 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零六个月 , 并处罚金 。

  2018年3月 , 女大学生刘某在网贷平台贷款5000元 。 审批办理后 , 原本申请的5000元在除掉利息后 , 到手只有3500元 。 由于无法按时按要求偿还利息 , 5000元的贷款在1年后竟成12.6万元 。 此后 , 刘某接到各种辱骂威胁 。 经朋友提醒 , 刘某报案 。

  经查 , 2017年8月 , 被告人李春碧伙同他人租赁办公楼成立一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先后招聘周某、袁某等成员 。 该团伙专门针对校园学生打广告并宣称是无抵押、无风险、低利率 , 借款5000元 , 期限7天 , 利息37元 。 然而实际上只要有人借款 , 就必须要先支付1000元“手续费”及500元的“中介费” , 所以所谓的借款5000元实际只有3500元 。 如果被害人不能按时还款 , 该团伙便以需找垫付公司垫付为由收取250元费用 , 同时均收取37元利息 。 该团伙先后诈骗在校大学生刘某等10余人 , 诈骗金额共计53.7万余元 。

  案件移送南阳市检察院后 , 检察官审查认为 , 犯罪嫌疑人李春碧作为该共同犯罪的主犯 , 同案犯杨某、周某等人作为负责全部资料审核、放款收款的客服人员、放贷催收人员、客服业务员 , 应对各自骗取的金额负责 。 李春碧等12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采用“校园贷”形式多次骗取青年学生财物、数额较大 , 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2019年7月12日 , 该院以涉嫌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李春碧等12人依法提起公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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