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晚报]男子借走朋友宝马霸占一年多拒不还车 获刑6个月

  ([] 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后悔也来不及了!霸占宝马车不还 , 吃6个月牢饭)

  “消失”一年多 , 宝马车最近终于回来了!小周有些喜极而泣 。

  小周是宁波镇海人 , 老刘是上海人 , 二人相识多年 。 2017年12月的一天 , 老刘来镇海看小周 , 小周请吃饭 , 请茶室喝茶 。 老刘说 , 他有个朋友在宁波开红酒庄 , 他正好买些酒带回家 , 顺便也送小周一箱 , 想借用小周的车去拉酒 。 小周欣然应允 , 将自己的宝马轿车借给了老刘 。

  谁知 , 老刘将车开走后 , 再没有开回来!

  小周多次联系老刘 , 请求归还车辆 。 老刘说 , 车子他会保管好 , 但拒绝还车 。

  小周将老刘诉至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 要求老刘归还自己的轿车 , 并赔偿相关损失 。 老刘辩称 , 他为小周拉货 , 小周拖欠他货款15万元不还 。 小周说 , 自己没有欠付老刘货款 。 在举证期限内 , 老刘未向法院提交任何证据 。

  最终 , 法院判决老刘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 归还小周宝马车 , 并赔偿小周损失10000元 。

  老刘置若罔闻 , 小周向法院申请执行 。 陈法官第一时间与老刘联系 , 老刘承诺会还车 。

  一段时间没有动静 , 法官又联系老刘 , 老刘又重提小周欠他货款的事情 。 陈法官告诉他 , 如果小周的确欠他货款 , 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 而不是拿了别人的东西不还来要挟 。

  之后 , 陈法官义正言辞地告知老刘 , 有能力履行生效判决但拒不履行 , 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 并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

  在此期间 , 执行法官赶赴上海 , 将传票、责令履行指定行为通知书等文书 , 贴在老刘居住地的大门上 。 希望能够威慑老刘 , 让老刘充分了解事态的严重性 , 及时履行义务 。

  老刘再三承诺 , 然而就是拒不履行!

  由于老刘有能力执行法院判决而拒不执行 , 情节严重 , 执行法官将老刘涉嫌拒执罪的相关材料 , 移送至公安机关 。 很快 , 公安机关便将老刘抓获归案 , 并根据老刘的供述 , 找到了老刘藏匿的宝马车 。

  讯问期间 , 老刘后悔不已 。 最终 , 法院判决老刘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 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

  新闻+

  老刘的行为为什么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NO.1老刘是否有能力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

  老刘开走了小周的宝马车 , 法院判决他归还小周宝马车 , 显而易见 , 老刘直接把小周的宝马车开回来就行了 , 他完全有能力完成这个返还行为 。

  NO.2老刘的行为是否构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老刘已知法律文书生效后小周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但他仍无视执行员的多次催促及劝诫 , 一直推诿拖延 , 明显是拒不执行 。

  NO.3老刘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 在法院已向老刘发送执行通知书及责令履行指定行为通知书后仍不交付宝马给小周 , 该行为属于“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 , 致使法院判决无法执行 , 所以老刘的行为已属于情节严重情形 , 因此 , 法院判决老刘犯拒不执行判决罪 。

  本案中 , 老刘虽然自称小周欠其货款15万元 , 但从未提交任何证据 , 也没有通过正当程序解决 , 而是以此为由将小周的车开走 , 且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 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

  法律不是儿戏 , 法官希望所有被执行人认真严肃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 , 不要等造成严重后果再追悔莫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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