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要挟商家获取高价赔偿 职业打假灰色产业链调查

  或收货后申请退款不退货或要挟商家获取高价赔偿

  职业打假灰色产业链调查

  ● 职业打假早已形成产业链 。 职业打假人主要有“吃货”和“赔偿”两种套路 , “吃货”是指收货后申请退款但不退货;“赔偿”是以举报、起诉等手段要求商家高价赔偿

  ● 在职业打假人的办事规程中 , 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是重要一环 。 为牟取非法利益 , 职业打假人往往大规模对商家进行恶意投诉与威胁 。 大部分的执法资源被用于处理职业索赔举报及其后续的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诉讼、纪检监察等 , 造成执法资源被不正当挤占

  ● 针对职业打假 , 今后应形成一些标准和程序 , 让职业打假人真正实现职业化 , 对他们给予一定的规范引导 , 让其打假更加专业有成效 , 依法有序进行 , 从而发挥净化市场的积极作用

  □ 本报采访人员   张 维

  □ 本报见习采访人员 罗聪冉

  近日 , 职业打假人再度陷入舆论漩涡 。

  监管部门、商家及消费者协会等指责称 , 职业打假人名为打假实为牟利 , 此风不可长 。 但也有观点认为 , 不应对职业打假人污名化 , 毕竟其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了经营者的违法冲动 , 有利于提高商品质量 。 那么 , 职业打假人究竟是蛀虫还是啄木鸟?

  《法制日报》采访人员在多地调查发现 , 职业打假的套路越来越深 , 甚至呈现出团伙化、专业化、规模化、程式化趋势 , 具体表现为师徒传帮带、培训产出一条龙、专盯包装宣传瑕疵等 。 对此 , 有关专家呼吁 , 应明确正当维权与敲诈勒索边界 , 从而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 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

  分享教程传授经验

  职业打假成产业链

  到商场里买个东西 , 然后拿着发票及商品去找商家要赔偿——如果谁还在用这样初级的方式 , 估计都不好意思在职业打假的圈里混 。

  职业打假早已形成产业链 。 《法制日报》采访人员调查发现 , 在QQ上以“职业打假”“打假”为关键词的群聊账号有3000多个 , 其中不乏一些规模达到上千人的大群 , 大量职业索赔者就混迹在这些群中 。

  在不少群文件里 , 有大量的开展职业索赔的相关资料 , 包括各种商品的打假思路、举报话术、差评文本、法律条文、撤诉样本、民事起诉书等 , 还有人定制假货鉴定书、质检报告、医院证明等 。

  在这些群中 , 既有熟知相关法律法规的“老手” , 也有大量刚入行的“小白” 。 新人既可以学习群里分享的免费基础教程 , 也可以交“车费”让老手带“上车” 。 在行话里 , “上车”是指与别人一起组团做单;“下车”则是行动成功;“车费”是指跟着别人上车要给别人钱作为好处 。

  《法制日报》采访人员以小白身份了解到 , 通常老手带一次的费用是30元左右 , 如果“拜师”则可以一直跟着学全套 。 一位已收十几个徒弟的老手告诉《法制日报》采访人员 , 其收徒弟的学费是499元 , 当天回本 , “打一单就是500+,一天两三单没问题 , 利润非常大” 。

  在小白必看教程中 , 《法制日报》采访人员发现 , 职业打假主要有“吃货”和“赔偿”两种玩法 。 “吃货”是指收货后申请退款但不退货;“赔偿”是以举报、起诉等手段要求商家高价赔偿 。

  一位老手介绍说 , “吃货的玩法最简单 , 收到货后 , 先找商家协商退款;如果不同意 , 申请平台介入 , 到时弄个假鉴定 , 外面卖10块钱一张 , 上传就完事 。 如果是买食品 , 那些吃的喝的更简单 , 收到货后拿针扎破一两袋 , 拍个照上传 , 整箱就是你的了 。 只要你有头脑 , 吃货也是一笔不少的财富 , 因为这不需要本金 , 我都是批量的买 , 然后到手再卖掉 。 ”

  接触多位老手后 , 《法制日报》采访人员了解到 , “吃货”虽然简单 , 但老手们更愿意打“赔偿” , 因为可以拿到几倍的赔偿 。

  根据群内分享的教程 , 玩“赔偿”有以下流程:成员挑选目标商品下单 , 通常为含有极限词、无中文标识等产品;货到后找卖家协商 , 以不符合法律规定为由 , 协商3倍赔偿;如果卖家比较硬气 , 就在平台举报或者12315投诉 , 这时很多卖家就会认怂;如果卖家还在坚持 , 可以起诉到法院 , 这时卖家要考虑费用、时间等问题 , 基本上就会妥协 。

  要挟商家破财免灾

  目的不纯索赔得逞

  俗话说 , “苍蝇不叮无缝的蛋” , 但这些卑劣手段显然已经让打假变了味 。

  最直接的受害者自然是经营者 。 网店店主小林告诉《法制日报》采访人员 , 其店铺所售卖的一款产品 , 因标签存在描述上的瑕疵 , 被一位刚注册不久、信誉评价为零的买家投诉到市场监管部门 。 小林马上向工厂反馈整改 , 但这位买家的目的并不单纯 , 在此后的交涉中 , 以撤诉为条件向小林索要钱财 。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道理希望你懂……价格你们开 , 我撤销” , 看到对话框弹出的消息 , 小林意识到店铺被职业索赔人盯上了 。 起初小林并不想妥协 , 但随后就有另一个账号联系小林 , 并扬言要号召人一起来“玩”他店铺销量靠前的产品 。 因担心今后会麻烦不断 , 小林最终选择破财消灾 , 转账500元进行私了 。

  这名买家收到钱后 , 为展示“诚信” , 向小林发送了他在投诉平台的撤销截图 。 从这张截图上 , 小林看到这名买家至少还投诉了30多家企业 。 小林向电商平台举报该账号异常索赔 , 目前这个账号已被封号 。 但小林至今心有余悸 , 担心会被反复纠缠 。

  小林的遭遇不是孤例 。 近年来 , 像这样滥用消费者投诉举报途径的案例屡见不鲜 , 甚至还有人被勒索钱款后 , 发现可以由此获利 , 转而向对方学习如何投诉、如何敲诈勒索 。

  被告人陶某就是代表之一 。 2017年左右 , 曾是网店店主的陶某 , 被他人以商品描述中存在极限词为由勒索钱款 。 不过 , 陶某没有从中吸取教训 , 反而认为这是一条生财之道 , 又交学费向对方学习敲诈勒索钱款的方法 , 从被害人变为施害者 。

  之后 , 陶某和同伙在电商平台上搜索商品介绍中含有极限词的店铺 , 然后分工合作 , 有人负责购买商品、申请退款 , 有人负责向电商平台投诉、并附已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的PS图片及QQ联系方式 。 待商家主动添加QQ后 , 威胁商家支付一定的费用才能撤销投诉 。

  近日 ,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这起案件 。 被告人陶某等3人以恶意投诉、威胁为手段 , 向近万家电商平台店铺实施敲诈勒索 , 其中成功敲诈400多家店铺 , 滋扰、破坏商家正常的经营秩序 , 造成恶劣影响 , 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 并处相应罚金 。

  “商家是否违法 , 应由工商部门认定 。 职业打假人利用商家不懂法、怕麻烦的心理 , 屡屡得逞 。 这种行为不仅没有净化网络环境 , 还造成了大量行政资源的浪费 。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艳东认为 , 打假人的目光应该聚焦于真正的假冒伪劣产品上 , 而不是让法律法规成为牟取私利的工具 , 以打假之名行假打之实 。

  职业打假专事索赔

  肆意挤占执法资源

  对于职业打假人的专事索赔 , 监管部门同样感受深刻 。

  在职业打假人的“办事规程”中 , 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是重要一环 , 由此造成相关部门接收的投诉举报数量大幅增长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数据显示 , 2017年收到职业索赔投诉举报共76000多件 , 2018年上升至176000多件;2019年上半年 , 在深圳市场监管部门与多个执法、司法机关的合作打击下 , 职业索偿现象得到了一定程度遏制 , 数量有所回落 , 但仍有28000多件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稽查局五级执法员方灿宇向《法制日报》采访人员介绍说 , 尽管职业索赔投诉举报的数量十分庞大 , 但真正涉及到产品质量问题、有价值的线索 , 不足万分之二 。 职业索赔群体为牟取非法利益 , 往往大规模对商家进行恶意投诉与威胁;大部分的执法资源被用于处理职业索赔举报及其后续的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诉讼、纪检监察等 , 造成执法资源被不正当挤占 。

  结合近10年的一线工作经验 , 方灿宇说 , 目前职业索赔人主要有两种盈利模式:一种是传统的职业索赔 , 通过实地购买商品 , 留下购物小票 , 有的甚至拍摄购物图像、视频 , 通过消法、食品安全法赋予的求偿权进行民事求偿 。 他们主要集中在居住地附近活动 , 通常采用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加投诉要求商家赔偿的模式 , 若无效 , 有的还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求偿 , 并对市场监管部门提起复议诉讼 。

  另一种则是线上职业索赔 , 主要利用电商平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 以广告领域为最甚 , 大部分职业索赔人实质上并未购买商品 , 而是拍下广告违法页面后 , 在网络平台付款后截图取证 , 直接取消交易 , 进而冒充消费者 , 以举报违法相要挟获取利益 。

  “行政机关处理投诉举报是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 , 规范经济秩序 。 无论是标签问题 , 还是极限词问题 , 如果没有对消费者造成误解 , 则属于轻微违法 , 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可以不予处罚 。 ”方灿宇说 。

  《法制日报》采访人员注意到 , 已有多地出台类似规定 。 例如 , 今年8月 , 安徽省芜湖市市场监管局出台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 , 首批梳理了不予处罚的50项轻微违法行为 , 涵盖广告监管、证照监管、产品质量监管、食品安全监管等多个领域 。

  一位不愿具名的某地市场监管局消保处负责人在接受《法制日报》采访人员采访时说:“职业打假本应该帮助政府部门净化市场环境 , 当好‘啄木鸟’,但现在大量职业索赔者完全是为了自己牟利 , 根本不管市场环境是否净化 , 不是为了解决问题 。 ”

  “保守估计 , 基层市场监管人员一年有一半的精力用来处理职业索赔投诉 , 职业索赔所耗费的资源是一般正常投诉的4倍至5倍 , 公共资源被少数团伙恣意挥霍 , 反而让真正影响到消费者和市场经营秩序的问题无法得到处理 。 ”上述负责人介绍说 , “此外 , 职业索赔中还有大量大学生参与 , 这比浪费行政资源更可怕 , 不劳而获的想法腐蚀了太多人 。 ”

  职业索赔应受规制

  依法打击敲诈勒索

  随着职业索赔的危害性日渐显现 , 规制职业索赔已逐渐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

  8月8日 ,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 明确依法打击以打假为名进行的敲诈勒索行为 。

  在公安机关方面 , 近年来 , 多地公安以扫黑除恶为名重拳打击职业索赔犯罪团伙 , 捣毁多个黑恶团伙 。

  在司法方面 , 最高法2017年5月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990号建议的答复意见》中称 , “利用惩罚性赔偿为自身牟利或借机对商家进行敲诈勒索……浪费司法资源 , 我们不支持这种以恶惩恶 , 饮鸩止渴的治理模式 。 ”

  在市场监管方面 , 目前上海、东莞、杭州等地已率先发文 , 明确打击恶意索赔 。 以上海发布的《关于有效应对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维护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为例 , 提出建立职业索赔异常名录 , 同时建立应对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的跨部门协作机制和相关联席会议 , 加强行刑衔接 。

  采访中 , 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程春华法官告诉《法制日报》采访人员:“我们处理的个案并非全部不支持职业打假行为 , 根据法律规定并结合当前实际情况来看 , 职业打假人有一定的存在价值 , 针对职业打假不能用‘一刀切’的方法 , 我们的职责是怎样去规范他们 , 防止出现借打假名义进行恶意投诉、敲诈勒索的乱象 。 ”

  程春华说 , 结合当下种种争议可以看出 , 职业打假不应该是什么人都可以用来谋生或赚钱的行业 。 针对职业打假 , 今后应形成一些标准和程序 , 让职业打假人真正实现职业化 , 对他们给予一定的规范引导 , 让其打假更加专业有成效 , 依法有序进行 , 从而发挥积极的净化市场的作用 。

  “毫无疑问 , 我们要严厉打击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 但对销售商品仅存在一些瑕疵问题的企业 , 也不能无原则重复打击 , 要根据企业违法主观恶意程度、危害消费者权益的程度、企业大小及违法获利等特点 , 正当行使自由裁量权 , 进行适当的处罚 。 这样才能有效减少企业经营者对职业打假人的抵触心理 , 共同优化营商环境 。 ”程春华说 。

  高艳东认为 , 职业索赔现象需要民刑对接 , 共同规制 。 “民法上填补职业索赔人可能钻的法律漏洞 , 对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应当有所调整 , 将质量合格仅存在形式瑕疵的商品排除在惩罚性赔偿之外 , 限制其单纯打标签、打极限词等牟利行为 , 将其引导到真正打击不合格产品的方向上 。 在刑法层面 , 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制裁涉案金额大、社会危害严重的职业索赔人 , 树立法律红线 。 ”

  “打假不能成为‘假打’,规制职业索赔群体 , 明确正当维权与敲诈勒索的行为边界 , 才能强化消费维权 , 优化消费环境 。 ”高艳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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