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驾校教练酒后驾车,刮蹭货车被发现获刑
身为驾校教练 , 却心怀侥幸酒后驾车 。 近日 , 海安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 , 该教练因犯危险驾驶罪获刑 。
2019年5月11日中午 , 陈某与几个朋友相约吃饭 。 饭桌上 , 陈某先是喝了一杯白酒 , 也许是感觉不尽兴 , 又喝了一瓶玻璃瓶装的啤酒 。 酒足饭饱后 , 陈某骑着电瓶车回到家倒头就睡 。
下午2点左右 , 陈某忽然惊醒 , 想起自己约了学员下午练车 。 尽管中午喝了酒 , 但陈某侥幸地想 , 自己家离驾校就3公里路 , 而且下午都是在场地练车 , 自己从小路开车过去应该不会被发现 , 于是匆匆忙忙开着教练车出门了 。
半路上 , 陈某遇到一辆正在卸货的工程车斜停在路边 。 交汇时 , 教练车与工程车发生刮蹭 , 教练车右侧后门受损 。 陈某气冲冲下车找工程车司机理论 , 责怪其没有在车后放警示标志 。 因急着上班 , 陈某丢下一句:“等我下班再来找你们 。 ”便开车离开了 。
工程车司机担心事后情况说不清楚 , 便打电话报警 , 向到场的交警说明了情况 。
当天下午 , 交警在驾校训练场找到陈某 。 陈某坦白了事情经过 , 并承认中午喝了一点酒 。 经检验 , 陈某被查获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9.4mg/100ml 。 交警部门认定 , 陈某承担该起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
海安法院审理后认为 , 被告人陈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 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 被告人陈某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认罪认罚 , 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陈某发生事故后离开现场 , 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陈某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 , 可酌情从轻处罚 。
根据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 , 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人陈某犯危险驾驶罪 , 判处拘役二个月 , 缓刑三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
通讯员 花卉 李芙蓉 扬子晚报采访人员 万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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