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淘宝差评侵犯名誉权?卖家索赔9800元被驳回
原告:买家无事实依据发差评 , 致店铺销量下降
淘宝卖家某商贸公司诉称:李某在其店铺购买了儿童秋梨膏 , 收货后 , 李某在无事实依据的情况下 , 与公司客服沟通时发生冲突 , 言辞激烈并带有侮辱性词汇 。 卖家在此过程中一直通过阿里旺旺与李某进行协商沟通 , 并反复阐释其所经营的商品均为正品的事实 。 李某无视卖家提供的照片等证据 , 继续在差评中追加照片、视频等 , 公开评论卖家卖假货 。 卖家认为李某通过互联网评价展示页面 , 公开诋毁并侮辱其商业信誉 , 误导其他不特定网页浏览者 , 造成其信誉严重受损 , 影响营业额并造成一定经济损失 。 在与李某多次沟通无果的情况下 , 卖家无奈将李某诉至法院 。
被告:涉案产品引人误解 , 买家差评无主观恶意
【人民网】淘宝差评侵犯名誉权?卖家索赔9800元被驳回。李某辩称:其在卖家店铺购买了儿童秋梨膏一盒 , 收货后发现该产品与其之前购买产品相比 , 颜色较浅、浓稠度较稀 , 仔细核对发现其于2018年12月5日购买产品的生产日期竟是2019年10月22日 。 在与卖家沟通过程中 , 客服人员敷衍解释 , 之后片面强调自身产品属于正品 , 要求自己做产品鉴定 , 并拒绝退货退款申请 。 在长时间沟通无果后 , 李某在评论中给予差评 , 并上传和客服的聊天记录以及产品对比照片 。
李某认为卖家在未尽到商家告知义务的情况下 , 反复要求消费者提供检验报告和相关证据、证明其销售假货 , 这无异于推脱和欺凌 。 且李某信誉度良好 , 给出差评基于该产品事关幼儿食品安全、客服初期态度消极、提出差评后客服处理方式生硬等原因 , 无主观恶意 , 并非侵犯名誉权 。 李某同意删除评论及相关附件 , 不同意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
法院:被告发表淘宝差评未损害原告名誉权
经法院查明事实 , 目前没有充分的证据表明涉案产品存在质量问题 , 但是 , 产品包装盒的生产日期极易给消费者造成混淆和误解 。 在此种情况下 , 卖家并未积极地给买家李某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 , 先是解释该日期是保质期 , 之后又始终强调让李某去鉴定产品质量 , 还拒绝其退货退款的要求 。
经法院综合判定 , 李某添加差评并非为了故意贬损卖家的名誉 , 不存在主观过错 , 对卖家不构成诽谤、诋毁 。 但是 , 李某在与客服沟通过程中使用的言辞确有不当 , 加剧了双方矛盾的升级 , 并不可取 。 和客服的聊天内容并不直接侵犯法人名誉权 , 在对商品评论过程中也未直接使用侮辱性言论 , 但是将聊天内容中的过激言论放置在评论中公之于众 , 将存在侵权风险 。 鉴于目前该评论处于屏蔽状态无法显示 , 李某也同意删除全部内容 , 故李某不承担侵权责任 。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某商贸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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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提醒
目前 , 网购已成为消费者主流的消费方式 。 淘宝评论机制是淘宝网建立的一种信用机制 , 是消费者对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行使评论、批评权利的平台 。 在厘清消费者正确表达诉求与侵犯法人名誉权边界的过程中 , 应充分考量特定场景下行为人的过错程度和行为的违法程度 , 以及实施的行为是否符合社会公认的价值观 。
当产品纠纷产生时 , 经营者应先以完善自身产品质量、提升服务水平为根本出发点 , 对消费者的批评与评论应具有一定的宽容度 。
【人民网】淘宝差评侵犯名誉权?卖家索赔9800元被驳回。对于消费者来说 , 淘宝评论机制不是发泄个人情绪的工具 。 虽然对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是消费者的法定权利 , 但是消费者应注意分清诉求表达与侵权的界限 , 避免人身攻击或者不文明用语出现在网络环境中 , 理性行使权利、化解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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